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发布者:学生处发布时间:2014-07-01浏览次数:117

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评选高校毕业生是广大行思想政治育的重要成部分。评选表彰的激机制,促进学生在德智体方面全面展,培和造就适义现代化建需要的文化艺术人才。根据委的有政策和做法,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本例。

一、优秀毕业生评选范围:

凡我校全日制在籍的本、生及究生。

二、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条件1为必要条件,条件23符合其中一条即可)

l热爱热爱人民,拥护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主、毛泽东思想和小平理,道德品质优良,模范行《大生守》和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未受任何分。

2集体服,尊重师长团结,遵守社公德,在同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在校期计荣获二次及以上校及以上“三好生”或“生干部”荣誉称号者。

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热爱学专业,勤奋学习,能熟掌握专业技能,学习绩优良,在校期计荣获二次及以上奖学金者。

三、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1毕业生每届评选一次,评选时间在大四年,评选数额不超过当毕业l 0(包括市和校级优毕业)

2评选优毕业采取推荐和评审合的法。先以院系为单位推荐,由和院系主管生工作领导组成的毕业评审领导确定校级优毕业生、推荐市级优毕业生名并报分管院批准

四、经评审、公示通毕业生,由校授予上海戏剧学毕业证书委批准通毕业生,由市委授予上海市毕业证书并将优毕业评选表放入本人案。

五、本例解释权归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