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三好学生评选实施办法

发布者:学生处发布时间:2014-07-01浏览次数:144

校三好学生评选实施办法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接班人,我校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制定以下关于我校“三好学生”的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凡我校全日制在籍的本、专科学生及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l、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具备较高的政治素养。

日常积极参与学校和各院系内的集体活动,积极参加义务劳动,尊敬师长,友爱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处理好社会实践和学校学习的关系。

全学年的综合素质测评分不低于85分。

2、学习中锐意进取,并取得良好学习效果,获得校二等及以上奖学金奖励。

3、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积极参加校内外体育活动。

三、评选办法

1、校三好学生每学年评选一次,各院系对校“三好学生”的推选名额总数不超过各院系本、专科学生总数的1.5%

2、校三好的产生过程:由各班民主推选到院系,各院系按评选条件产生候选人,向校团委申报,并附推荐材料。

3、校团委对候选人名单进行审核,并向全校进行张榜公示,为期一周。无异议者报

校党委审批后,于全校学生表彰大会进行表彰奖励,授予校三好学生荣誉证书。

四、本办法解释权归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