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媒体教室及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4-06-26浏览次数:105

目前在我校的公共理论课、专业史论课教学中多媒体设备的使用已基本普及。为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优化多媒体教学环境。制订本规定:

1,各类课程凡需使用多媒体设备,须由任课教师在学期前上报教务处的教学文件上注明使用要求,经院系、教务处审核,统一列入教学课表的安排中。

2,教学设备管理部门严格按照教务处制定的课表,做好多媒体教室的管理与服务。

3,对临时急需使用多媒体设备的,需填写教学设备使用单,经后勤管理办相关管理人员审核同意后,教学设备管理部门给予安排。

4,使用多媒体教室的教师应具备初级计算机的证书或相应能力,並通过学校组织的多媒体设备使用的岗前培训。在日常使用设备时,严格按照程序要求操作。

5,教师因教学所需在多媒体设备的计算机上安装新的程序、课件,要事先征得后勤办相关管理人员同意。

6,禁止在多媒体设备的计算机上设置个人用户名或密码,以防影响教学的正常进行。

7,为防止病毒侵犯计算机,影响教学,不得用多媒体教室的计算机为学生拷贝资料,未经任课教师许可,学生不得擅自操作有关设备。

8,任课教师在多媒体设备的计算机硬盘上复制了课件后,上课还需带好自已的课件,以防计算机出故障时,及时安装,不影响教学。每学期结束时,任课教师应将设置在多媒体设备的计算机硬盘上的课件自行清理刪除

9,任课教师在每次使用多媒体教室上课前,应提前到教学设备管理值班处领取教室设备的钥匙,开启试用多媒体设备,做好行课准备。下课后按程序关闭多媒体设备将钥匙归还教学设备管理值班处。凡使用中发现有设备问题,及时向教学设备管理值班处管理人员反映。

10,移动的实物投影仪由教学设备管理部门集中管理,任课教师日常使用经申请列入课表后,可在课前到教学设备管理部门领用,用毕课后归还。

11,多媒体教室的空调使用,由管理部门根据学院相关规定的要求掌握统一开启。特殊情况可由教学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掌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