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度“晨光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科研处发布时间:2014-11-05浏览次数:37

各位教师: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做好2014年度“晨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沪教委科[2014]59号)文件精神,2014年度“晨光计划”申报工作业已开始。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烦请各系、部、二级学院秘书将此通知打印出来,粘贴于各院系布告栏:

一、项目设置

“晨光计划”项目分为自然科学研究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两大类。其中,自然科学研究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6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2万元。“晨光计划”项目的完成期限一般为12至36个月。

同时,在本市本科院校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类项目中设立“艺术学”专项,申报学科领域详见“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艺术学”专项实行单独成组答辩的评审方式,用于鼓励艺术类青年教师开展科学研究,艺术创作研究,展演交流,出版具有文化积累价值的作品集、专著、音像制品等成果等。

我校“晨光计划”项目的申报名额为4项。

二、申报条件

“晨光计划”项目申请者须为3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副高级及以下职称,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的我校在编在岗的教师。

三、工作安排

按照该项目申报“事前公告,事后公示”的要求,我处将委托校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校内评审,评审结果将在学校内网、学校外网、信息公开网予以公示,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即日起至2014年11月24日(星期一)下午4:30之前将下列材料交至科研处:

(1)《“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书(2014年版)》纸质版,一式六份;

(2)《“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书(2014年版)》电子版发送至邮箱:科研处唐瑞OA邮箱或shangxikyc@163.com。

2、2014年11月25日,我校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3、2014年11月25日-27日,评审推荐人选公示。

4、2014年11月28日,推荐人选材料提交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科研处

2014年11月5日

 

附件1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做好2014年度“晨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沪教委科〔2014〕59号).doc

附件2 “晨光计划”项目管理办法.doc

附件3 “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书(2014年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