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度“阳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科研处发布时间:2014-07-03浏览次数:29

各位教师:

根据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做好2013年度“阳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德[2013]49号)文件精神,2013年度“阳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业已开始。

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烦请各系、部、二级学院秘书将此通知打印出来,粘贴于各院系布告栏:

一、项目设置

1、“阳光计划”项目分为党建工作类、党风廉政(含政风行风)建设类、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类、思想政治理论课类、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类五大类。每类我校申报名额为1名。

2、每人一次性资助项目经费人民币3万元。项目完成期限一般为18个月。

二、申报条件

(一)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类

1、我院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相关部门在编在岗的干部、教师;

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具有良好的宣传思想文化研究能力及发展潜力,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业绩突出,已作为学校重点培养对象。

(二)思想政治理论课类

1、我院在编在岗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

2、具有博士学历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40周岁以下,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满三年;

3、具有良好的教学科研能力及发展潜力,工作业绩突出,已作为学校重点培养对象。

(三)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类

1、我院在编在岗的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包括专职辅导员、院(系)分管及从事学生工作的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

2、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四年;

3、在理论研究、工作实绩等方面成果较为突出,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已作为学校重点培养对象。

三、注意事项

申报者在填写《“阳光计划”项目申请书》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1、经费预算:根据《“阳光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学校不提取管理费。

2、主要研究人员情况:课题的参加人员需签字。

3、申请者承诺:申报者本人需签字。

四、申报材料

请各位申报者于2014年1月9日(周四)下午4:30分之前将下列材料交至科研处:

1、《“阳光计划”项目申请书》纸质版,一式六份。

2、《“阳光计划”项目申请书》电子版发送至邮箱:唐瑞校内OA邮箱或shangxikyc@163.com。

科研处

2014年1月6日

附件1、e:\上海市阳光计划项目\2013年度上海市阳光计划项目申报材料\附件1 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做好2013年度“阳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德〔2013〕49号).doc

附件2、e:\上海市阳光计划项目\2013年度上海市阳光计划项目申报材料\附件2 “阳光计划”项目管理办法.doc

附件3、e:\上海市阳光计划项目\2013年度上海市阳光计划项目申报材料\附件3 “阳光计划”项目申请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