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做好2013年度“晨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沪教委科[2013]95号)文件精神,2013年度“晨光计划”申报工作业已开始。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烦请各系、部、二级学院秘书将此通知打印出来,粘贴于各院系布告栏:
一、项目设置
1、“晨光计划”项目分为自然科学研究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两大类。其中,自然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6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2万元,项目完成期限一般为12至36个月。我校的申报名额为4项。
2、“晨光计划”试点设立“艺术学”专项,申报学科领域详见“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该专项实行单独成组答辩的评审方式,用于鼓励艺术类青年教师开展科学研究,艺术创作研究,展演交流,出版具有文化积累价值的作品集、专著、音像制品成果等。我校的申报名额为1项。
二、申报条件
“晨光计划”项目申请者须为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副高级及以下职称,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的我校在编在岗的教师。
三、申报材料
按照该项目申报“事前公告,事后公示”的要求,我校将对申报者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在校内网予以公示。
敬请申报者于2014年2月24日(星期一)下午4:30之前将下列材料交至科研处:
1、《“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书》纸质版,一份;
2、《“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书》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hangxikyc@163.com或科研处唐瑞OA邮箱。
科研处
2014年2月18日
附件1、e:\上海市晨光计划项目\2013年度晨光计划申报材料\附件1 关于开展2013年度“晨光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2、e:\上海市晨光计划项目\2013年度晨光计划申报材料\附件2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做好2013年度“晨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沪教委科〔2013〕95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