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师:
根据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度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沪文创办[2014]4号)文件精神,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申报工作业已开始。
现将本次项目申报的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烦请各系、部、二级学院秘书将此通知打印出来,粘贴于各院系布告栏:
一、项目设置
2014年度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项目,分为“项目申报”、“研究课题申报”两大类。
本次财政扶持资金项目采取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安排使用(三选一)。根据项目的功能定位、服务方式和资金投入总量来确定扶持资金资助额度。其中:采取无偿资助方式支持的,单个项目资金支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支持比例一般不超过总投资的50%,对于自筹资金比例达到80%或以上的优秀项目优先支持;采取贷款贴息方式支持的,根据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法定基准利率确定。每个项目的贴息期限最高不超过2年,贴息额度不超过400万元;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的,根据项目内容,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对于国家级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对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具有关键性、全局性影响的重大项目,以及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经领导小组确定,可适当提高资助额度和比例。
对于区县同意给予配套资金的项目,市级资金将优先支持。
扶持资金支持过的项目单位,上次支持项目没有验收或验收未通过,再次申报的项目(课题研究类项目除外),以及曾获得市级其他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予支持。
二、支持范围
财政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中创意设计、文化艺术、信息技术和现代服务四个方向的薄弱环节、关键领域和新兴行业,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社会化、市场化、规模化和国际化发展,提升本市文化创意产业的竞争力。主要用于如下方面:
1、支持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提供信息服务、产业化服务、投融资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和推广应用项目;支持建立和完善文化创意产业孵化器,对孵化器内初创期的文化创意企业给予资助。
2、支持企业和专业文化创意机构的创新能力提升,鼓励通过与其他行业的融合发展改善产品和服务品质、催生新业态和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对重点领域中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创新项目,以及国家级企业设计中心、本市设计创新示范企业给予重点支持;鼓励建立大师工作室;支持企业与专业文化创意机构对接;支持高等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开展文化创意类培训,加快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
3、支持文化创意产业的成果展示、推介和交流合作;支持上海文化创意企业开拓海外市场,扩大国际影响力。支持利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机遇创新实践的相关项目。
4、支持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和外溢发展。主要用于支持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各类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园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以及为促进集聚区(园区)发展制定的发展战略、产业发展、功能定位等规划类项目,促进产城融合,实现外溢效应。
5、支持开展文化创意产业相关课题研究、产业报告编制、发展规划制定等项目。
6、经市文化创意产业推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确定需要重点支持的其他项目。
三、申报条件
申报财政扶持资金项目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项目应符合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确定的支持范围。
2、项目申报单位应在本市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无违规违法经营记录。
3、项目申报单位应是从事文化创意产业研发、生产、服务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4、申报项目必须是在建或今年年内开工项目,项目前期条件完备,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
四、申报方式
1、登录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财政扶持资金申报系统,具体登录网址:http://shcci.eastday.com/或http://www.creativecity.sh.cn/,在线填报并提交相关电子材料。
2、申报截止时间:5月20日(星期二)。
3、受理截止时间:5月21日中午12:00,上海市文创办在申报动员会中特别提醒,各单位的申报材料过期不予受理。
五、申报材料
敬请申报者于2014年5月20日(星期二)下午4:30之前将网上提交后打印的表格一式两份,交至科研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hangxikyc@163.com或学校OA科研处唐瑞。
因本次申报采取网上填报的方式,敬请注意把握填报时间。
科 研 处
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