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暂行条例》(中组发[2000]13号)和
市教育党委《关于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沪教党[2001]34号)的精神,为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培养造就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优秀的后备干部队伍,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后备干部工作是加强处级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重要措施。加强我院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使这项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对于加强党的建设,培养高素质的干部队伍,适应新世纪学院改革建设发展的需要,对学校成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综合性艺术大学具有重要意义。学院各级党政领导班子都要十分重视后备干部队伍的建设,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第三条 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要全面执行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任人唯贤、唯才是举的原则,坚持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重视妇女和非党后备干部的选拔和培养。
第二章 后备干部的条件
第四条 处级后备干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和良好的政治素质。
(二)具有从事党政管理工作的基本素质和发展潜力,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领导才干,取得较好的工作业绩。
(三)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作风,刻苦学习、勤奋工作、团结同志、联系群众、廉洁自律,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四)年龄在40岁以下和具有良好发展潜质的30岁左右的优秀青年。近期提拔使用的控制在45岁以下,业务单位(部门)近期可提拔使用的正职后备干部年龄控制在50岁以下。
(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熟练掌握一门专业技术和管理技能,业务后备干部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六)一般应担任科级职务二年(含二年);业务后备干部应具有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和一定的基
第三章 后备干部的选拔
第五条 根据党管干部的原则,处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在院党委的领导下进行,由院党委组织部负责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由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协助配合。
第六条 处级后备干部人数以现任处级干部总数的1:1.5左右的比例掌握。后备干部队伍要形成合理的知识和专业结构。
第七条 选拔后备干部,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推荐,广泛发现和掌握优秀人才。要按照规定的选拔程序进行。确定考察对象后,要在一定范围内发布考察预告,经组织部门考察,院党委集体讨论决定。
第八条 选拔后备干部要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严格把关,特别是把好政治关。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积极探索选拔后备干部的新方法、新途径,不断改进和完善后备干部的选拔工作。
第四章 后备干部的培养
第九条 对后备干部要进行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培养和锻炼。后备干部选定后,要根据他们的具体情况和特点,逐人确定培养方向,制定培养计划,落实培养措施。
第十条 加强对后备干部的理论培训和思想政治教育,要分期分批选送至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或其他培训机构学习,使他们增强党性、拓宽视野,提高战略思维能力,增强理论素养。要把经过上述相应的培训,作为提拔使用干部的条件之一。
第十一条 加强对后备干部的实践锻炼,提高他们的决策水平和领导能力。要有计划、多渠道地以多种方式和途径安排处级后备干部进行岗位交流和下基层锻炼,使后备干部有多岗任职历练的经验。
锻炼的方式途径可采取:
(一)可安排担任助理等一定的领导工作,在实际工作中经受锻炼,施展才能;
(二)可在校内机关之间、党政之间、机关与基层之间有计划地进行轮岗锻炼,拓宽工作领域,增加工作适应性;
(三)可安排至校内或校外、本系统或外系统挂职锻炼(挂职锻炼时间一般为半年到一年左右),扩大视野,增加阅历;
(四)可分配其参与解决或完成一些急、难、险、重的工作任务,通过加压磨练,锻炼意志,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五)对一些业务后备干部要制订进修提高计划,及时输送至国内著名学校深造或去境外培训、考察、进修,提高自身学术水平,完善知识结构,同时要鼓励后备干部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
第五章 后备干部的管理
第十二条 后备干部的管理要坚持科学化、规范化的要求,建立以党委分管书记、组织部主要负责人、各相关单位(部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三级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十三条 后备干部的管理包括对后备干部的考察、监督、调整、档案管理等内容。
第十四条 要加强对后备干部的考察监督,结合干部年度考核每年进行一次重点考察,各相关部门的党组织要负责地对他们作出书面评鉴。
第十五条 对后备干部要坚持“备用结合,动态管理”的原则。在考察的基础上,要对后备干部队伍进行及时的调整充实;要将那些不适合继续作为后备干部培养的调整出去,同时将新发现的优秀分子及时补充到后备干部队伍中来。
第十六条 后备干部的管理要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要建立健全后备干部档案,对归档材料及时收集、整理、立卷。
第六章 后备干部的任用
第十七条 由院党委根据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需要对后备干部统一调配使用。对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后备干部,要及时大胆地选拔到一定的领导岗位。
第十八条 提拔干部一般应在后备干部中挑选。
第十九条 要鼓励和支持后备干部积极参加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和竞争上岗等活动,在同等条件下
优先录用后备干部。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条例经院党委讨论决定颁布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由院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