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戏剧学院2013-2014学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者:党办院办发布时间:2014-10-29浏览次数:697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高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1455号)精神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市属各高校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结合2013-2014学年学校各行政部门、直属各单位的信息公开情况,我校将从信息公开工作概述、信息公开具体实施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措施三个方面来编制此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91日起至2014831日止。

一、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是学校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校园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学校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增强工作透明度的重要环节,更是学校内涵建设、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

为保证我校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依法获取各类信息,提高学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学校坚决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等文件精神。2013-2014学年我校信息公开工作在继续健全信息公开组织、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完善信息公开专栏、深化信息公开内容、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工作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学校各项管理工作的透明度显著增强,充分保障了学校广大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2013-2014学年我校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健全信息公开组织

进一步完善了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队伍建设。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别任正副组长,小组成员由院长办公室、发展规划处、人事处、财务处、教务处、监察处、宣传部、组织部、统战部、学生处、团委、工会、审计室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学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全面指导全校信息公开工作;信息公开办公室挂靠院长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的组织实施和日常事务;各职能部门将本部门应公开的信息经过收集、整理后,经审核通过校园OA办公网、学校主页、校内公告栏、校刊校报、各类校内会议、新闻发布会等各类媒介向教职员工和社会公众发布;学校工会了解信息发布实施情况,收集教职工反馈意见和建议;信访、监察部门监督检查实施情况,受理校内外有关信息发布后的举报投诉。

通过以上措施不断完善全院信息公开工作的队伍建设,使全院上下形成了由主要领导统管、院长办公室牵头协调、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师生积极参与、有关部门协调监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保证了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

在学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主持下,信息公开办公室多次组织信息公开工作专题会议,组织全校各部门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就信息公开目录设置、信息公开内容范围、信息公开的程序、信息公开网站信息发布、信息公开与保密审查要求、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等有关具体工作开展了深入的研讨和培训,实现了学校信息公开的动态化、常态化。

(三)完善信息公开制度

学校认真学习对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具体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并在学校门户网站上发布了《上海戏剧学校信息公开指南》和《上海戏剧学校信息公开目录》,对学校各类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范围、形式、受理机构程序和监督作了详细规范同时,不断修订和完善学校信息公开目录,保障了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及时性和规范化。

(四)丰富并不断完善信息公开专栏

为全面落实《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学校在原有的校内办公网“通知公告”和“学校文件”专栏的基础上,进一步在学校门户网站主页开通“上海戏剧学院党务公开网页”并链接“政务信息公开专栏”和校内“通知公告”专栏。学校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均可通过这些网络平台便捷高效地了解上海戏剧学院概况、机构设置、师资队伍、人才培养、学术科研、创作演出、国际交流、招生和招聘等详细的党务政务信息。

(五)做好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

学校在认真贯彻执行信息公开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的同时,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教育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范(试行)》、《教育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加强高等学校保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的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既做到防止不断扩大保密范围损害公民的知情权,又重视防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严格执行学校在2012年9月制颁布的《上海戏剧学院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暂行规定》,对学校各类信息发布保密审查的责任分工、审查机制、不予公开信息的范围和保密审查的责任追究作了明确的规定。要求各职能部门、院系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工作程序,确保涉密信息不能对外公开。

二、信息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的信息情况

1.主动公开信息数量:

2013-2014学年,全院新增的主动公开的信息共1682条(件),其中通过网络方式公开的信息数达1368条(件),通过纸质媒介、公告、会议等形式发布的信息314条(件)。

一学年来,学校召开教代会1次,党委会12次,党政联席及专题会14次,院长办公会11次,中层干部会2次,各层面座谈会20余次。通过会议及办公网等渠道向全校发布学校校区发展规划、绩效工资改革、年度财务预算执行等涉及改革发展全局、关系广大教职工切身利益和师生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事项信息20余项,处理回复教职工各类提案150余件。

一学年来,编辑印发党委文件31份、行政文件356份、学校会议纪要67份、《工作简报》5期;主动向上级报送重大事项报告8份,通过学校主页向全社会发布信息700余条。

2. 主动公开信息内容:

1)学校基本情况的信息。包括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办学宗旨、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内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等基本信息。

2)学校文件、规章制度、统计数据等有关信息。包括一学年来学校制定和发布的各类规范性文件,学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创作演出等方面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以及统计数据等信息。

3)与师生员工利益密切相关和社会比较关注的重要事项。包括学校各类新制定的规章制度;学校各学历层次和各类学生招生信息;学生学籍管理、帮困助学、学生奖励、就业指导等信息;年度财务预算、收支情况等财务信息;教职工培训、职称评定、干部任免、招考录用等有关人事工作信息;学校科研项目申报、科研奖励制度等科研管理信息;饮食服务、校园安保等后勤保卫信息。

3. 重点公开的信息事项:

1)招生信息公开情况

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市教委关于“继续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工作要求。招生计划、招考方式、录取程序等重大事项均经学校党政领导班子集体审议研究通过。招生简章、录取原则、专业合格名单、录取名单(包括复试、三试名单)、最低录取分数线等信息都通过会议、网络、新闻发布会、报刊杂志等向校内外公布,以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招考工作期间,学校信访、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校内外的咨询、质疑、投诉、信访等。2013-2014学年,学校没有出现违反国家招生录取政策的情况,没有出现“点招”等违规违法招生行为。

2)财务信息公开情况

A、预算决算情况

财务管理制度通过校园办公系统进行网上公开,以及财务宣传小册子和学校规章制度汇编等形式公开;经费收支预算及决算通过经费工作会议、中层干部会议、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公开;经费执行情况通过财务网络系统《项目经费查询》进行网上公开,以及经费工作会议、中层干部会议、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公开;“三公”经费及会议费通过经费工作会议、中层干部会议、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公开;教职工薪资通过财务网络系统《教工薪资查询》进行网上公开,以及中层干部会议等形式公开。

B、教育收费情况

学校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依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教育收费的各项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重新修订了《上海戏剧学院教育收费管理办法》,对学校各类教育收费的立项管理、票据管理和退费管理均作了详细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我校的教育收费管理制度。

我校按照国家计划招生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成人教育学历生的收费标准通过招生简章、校园网和相关场所进行明示、告知,做到了公开、透明。到目前为止,没有发生实际收费与收费标准不一致的情况。学生服务性收费,如图书馆为学生提供复印服务以及图书损坏赔偿等,收费标准均按照工本在服务地点张贴公示,服务内容事先向学生进行了告知,学生具有是否接受服务的自愿选择权。

4. 主动公开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1)互联网:通过学校行政办公网和学校外网分别向校内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公开信息,这也是我校信息公开最主要和最重要的途径。

2)各类纸质媒介:通过校报、校刊、学生手册、统计报表等纸质资料,公开信息。

3)会议形式:学校坚持通过召开“双月座谈会”等各类会议向师生员工通报学校情况信息。学校进一步推进了教代会和工代会的信息公开形式,加大了师生员工关心的信息公开力度。2013-2014学年继续坚持教代会院长向教职员工作行政工作报告加协管财务副院长作财务收支报告的模式。

4)公告栏、电子显示屏等形式。

5)新闻发布会、社会报刊杂志等形式。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学校已在制定的《上海戏剧学院信息公开指南》中明确了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和程序,并在网站上公开了受理程序。但目前相关部门收到有关社会公众和师生员工信息咨询电话或邮件的较多,而明确要求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在2013-2014学年中没有出现。

三、主要问题与改进措施

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坚持不懈的努力。虽然2013-2014学年间我校在信息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具体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些部门在思想认识上还存在偏差,重视程度不同,实施情况参差不齐;部门在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保密审查等方面不够规范;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深化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建设方面有待进一步探索和完善。为此,我校准备下一阶段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 加强对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和培训。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组织,落实责任,适时组织全院各部门认真开展对信息公开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培训,进一步增强各部门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促进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和完善,不断提升学校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

2.继续深化学校信息公开的内容。以涉及学校师生切身利益和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为突破口,继续深入推进不同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在信息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和公布信息,及时更新,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

3.与院务公开、党务公开工作有机结合,探索信息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建设。充分结合原有院务公开工作积累的经验和成效以及健全党务公开制度的契机,不断完善学校信息公开专栏建设,以服务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为目的,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丰富学校信息公开的渠道和形式,积极探索信息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将我校信息公开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上海戏剧学院院长办公室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