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戏剧学院图书馆
《图书借阅协议》
考虑到部分非在编教职工及非全日制学生对校园卡中图书馆功能的使用需求,现特拟定《图书借阅协议》。请有办卡需要的部门和个人,从校园网内图书馆系统中下载填写《图书借阅协议》,经职能部门审核盖章,主管领导签名后,交至图书馆统一开通借阅功能。
非在编教职工,主要指客座教授、外聘人员或其他,限借10册,借期两个月,可续借1次,续借期限14天。
非全日制学生主要指进修生、旁听生或其他。限借10册,借期一个月,可续借1次,续借期限14天。
《图书借阅协议》经院长办公室批准后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附注:
图书借阅协议
1.图书馆为院、系、部门非计划内教工、学生办理图书借阅证。借阅有效期至。
2.对教工、学生在离校后所借的未归还图书,应按《图书馆书刊丢失、损毁处理条例》负责赔偿。
办理名单可以附页。(职能部门盖印、领导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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