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戏剧学院图书馆 图书外借规则

发布者:党办院办发布时间:2017-09-30浏览次数:440

上海戏剧学院图书馆

图书外借规则

第一条  读者借书须按提供校园一卡通,凭一卡通登记后方可进入借阅图书,书包请予寄存。

第二条  校园一卡通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一经查出,两人均停借一个月。一卡通若遗失,应立即到卡务中心挂失,但挂失前借出的文献仍由本人负责。

第三条  读者在办理借书手续前,应仔细检查所借图书,如有污损、划线、撕页、挖剪、掉页或无封面、封底等情况,须及时与工作人员提出并盖章。否则由借阅者自负责任。

第四条  读者应自觉爱护图书,对遗失或毁损图书者,将按《上海戏剧学院图书馆图书丢失、损毁处理办法细则中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  借书期限:本科生限借10册(其中外文书1册)。借期一个月,可续借1次,续借期限14天;教职工、研究生限借20册(其中外文书2册)。借期二个月,可续借1次,续借期限14天。办理续借手续,须在归还日期前办理,逾期不还,图书馆有权暂停其借书资格。

第六条  开架书库借书,读者可自行在书架上选书。对选后不借的图书,应归还原处或放在专用的书桌上,以免乱架。

第七条  读者在闭架书库借书,应填写索书单,交工作人员取书。其中教师、科研人员如有特殊需要,经工作人员同意并登记后可入库自行选书,入库前书包请予寄存。

第八条  读者离校时,须还清所借图书,方给予办理离校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