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建、修缮工程管理的若干规定

发布者:基建处发布时间:2014-06-24浏览次数:774

关于基建、修缮工程管理的若干规定

2012

为加强我院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的管理,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根据上海市有关建设工程承发包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以及市教委、党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特点,特制定基本建设管理的若干规定。

一、基建、修缮工程的报批

(一)我院基建、修缮工程实行项目分级管理制度。院基建修缮工作领导小组是学院基建修缮工作的领导机构,50万元(含)以上的较大项目由学院基建管理部门统一审批管理,除此之外的小型项目由各独立核算单位基建部门在核拨的基建修缮经费限额内审批管理(报备案)。

(二)各部门向院基建管理部门提交第二年主要基建、修缮项目(单项造价在50万元(含)以上)和经费书面申请。院修建计划由院基建修缮管理部门负责制定。

(三)根据财务处预算二上二下时间,由基建管理部门将下年度院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和经费计划汇总上报院基建领导小组审批后向市教委申报经费。

(四)各核算单位基建管理部门每年应根据核准的工程项目计划及核拨的项目经费按以下程序实施:

1、编制基建、修缮项目实施时间表

2、按规定办理施工报批立项手续

3、按照《上海戏剧学院基建、修缮工程项目招标管理实施细则》选择施工单位

4、签订施工合同,明确工程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

5、负责(或委托负责)现场监理,项目申报部门配合监督项目实施、工程质量和进度

6、对照合同条款和工程预算验收竣工项目

7、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移交项目使用部门

8、及时将审核后的工程决算提交审计办公室审计

9、整理工程资料并及时归档

二、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管理

(一)基建修缮项目的勘察、设计、及施工发包必须严格执行上海市及我院有关规定实行招投标。

(二)施工发包时,投资超过200万元(含)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并遵循“六公开”原则,即:

1、公开发布招标信息

2、公开公布招标报名条件

3、公开选定投标单位

4、公开评标的办法

5、公开评标的程序

6、公开评标的结果

投资额在50(含)—200万元的项目由基建处委托专业咨询机构组织招投标;

投资额在20(含)—50万元的项目由基建处邀请三家施工单位采用询价方式选取合适的工程队发包;

投资额在2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以由基建管理部门实行议标或直接发包。

(三)招标工作小组由院基本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及建设单位有关人员组成。我院的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实行项目责任人制度,工程项目的具体管理部门是院基建修缮管理部门。

三、基建、修缮项目的合同管理

(一)工程项目的合同洽谈至少应有二人以上参加,洽谈合同时不得收取承包方礼品,有价证券和回扣,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二)洽谈合同时如工程采取招投标,必须严格按照投标要求进行,谈判人员不得擅自更改原先约定。

(三)签订每一份合同均需附签廉政承诺协议。

四、基建、修缮项目的施工过程签证

(一)基建、修缮项目施工过程的现场监管人员一般只对工程施工计划、方案设计的变更、用材用工情况作签证,而不对造价作签证。

(二)在施工过程中,如工程项目发生重大设计变更或改变项目功能,并需要增加投资的情况,须经院基建领导小组审核会签后才可实施,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决定签证。

(三)重大工程项目实行每周例会制度,例会参加人员应有建设方,施工单位、监理、设计等部门。

(四)参与工程监管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对每一项施工内容应认真复核,做好记录,确保无误。

(五)签证内容应在每周例会上公开通报,重要签证在各方会签后,签证单原件应交档案室保管,复印件由项目负责人保管。

五、基建、修缮项目的监理和造价审计

(一)学院里所有的基建项目均应实行基建监理制,并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以保证工程质量。

(二)工程过程中,投资监理必须按工程实际进度签证,在合同付款进度约定之内付款,工程结束后,必须经工程造价审计后方可进行资金结算。

七、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