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总支、直属支部: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4周年,进一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深化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基层党建责任制工作,调动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学校综合改革发展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经党委研究,决定在“七一”前夕评选表彰一批先进党支部、优秀组织生活案例、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现将评选表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1. 评优名额
先进党支部1-2个,优秀组织生活案例4-5个,优秀党务工作者1-2个,优秀党员8-10名。
2. 评优范围
(1)先进党支部、优秀组织生活案例:各总支、直属支部。
(2)优秀党务工作者:各总支、直属支部新老党支部书记、支委。
(3)优秀共产党员:各总支、直属支部党员。
凡个人评选项目,各总支、直属支部原则上推荐1人参评。如支部有特别优秀的,最多推荐2人参评。
二、评选条件
1. 先进党支部
(1)有好的支部班子。党支部班子健全,分工明确,定期召开支委会。支部班子带头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工作部署,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有好的党员队伍。党员政治信念坚定,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能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
(3)有好的工作业绩。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明显。党支部能团结带领群众,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单位的工作任务,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群众公认。
2.优秀组织生活案例
(1)主题鲜明。组织生活紧扣时代脉搏,贴合中央和市委要求,贴近党员的思想、学习和工作实际,主题聚焦,重点突出,体现出较强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
(2)注重创新。组织生活基本要素齐全,内容充实,内涵丰富,形式灵活多样,充分体现开放式、互动性等特点,具有较强的思想性和针对性。
(3)富有实效。组织生活吸引力强、认可度高,做到“有主题、有讨论、有共识”,受到党员欢迎,取得良好成效。
3.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员
(一) 教工党员评选标准
(1)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坚定理想信念,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不断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和工作能力。
(2)带头争创佳绩。热爱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校、热爱学生,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
(3)带头服务师生。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主动帮助师生解决思想、工作、生活上的困难,积极参与社会志愿服务;热爱并用心做好党务工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和途径,推动党支部发展。
(二) 学生党员评选标准
(1)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坚定理想信念,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努力成为学习榜样。
(2)带头争创佳绩。具有强烈的成才意识,刻苦钻研,善于创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带动同学共同进步,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3)带头服务群众。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努力帮助同学解决思想上和学习上的困难,及时反映同学正当利益诉求;热爱并用心做好党务工作;积极探索创新组织生活的方式方法,推动党支部发展。
三、评选表彰报送方式
请各总支、直属支部于6月15日前将申请表电子版以支部名称命名后上报组织部OA邮箱,同时将打印版签字后于6月15日下午5点前交到仲彝楼1号楼302办公室。
联系人:徐莹 62483475
附件1 上海戏剧学院先进党支部申请审批表
附件2 上海戏剧学院优秀组织生活案例申报表、案例材料格式样张
附件3 上海戏剧学院优秀党务工作者申请审批表
附件4 上海戏剧学院优秀党员申请审批表
中共上海戏剧学院委员会
201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