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光天助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树立远大理想,勤奋学习,努力把他们培养成为德艺双馨的艺术人才,蔡光天先生首期捐资伍万元人民币设立蔡光天助学基金。
第二条 蔡光天助学基金是蔡光天先生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全日制在校大学本专科生和研究生提供的无偿资助。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是指入学时,经本人申请,家长签字,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证实并盖章,学院审查确认备案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上海戏剧学院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第二章 蔡光天助学基金申请条件
第五条 申请蔡光天助学基金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理想远大,立志报效国家,能将个人成才与社会、国家需要结合起来。
(二)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道德品质优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具有团队合作精神。
(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自立自强,生活习惯良好。
(五)当学年的综合考评成绩班级排名前50%以内。
第三章蔡光天助学基金资助人数和资助金额
第六条 享受蔡光天助学基金资助的名额和金额由学生处根据学生困难情况进行确定。原则上每学年资助10名学生,每位学生每月500元(每学年按10个月计算),资助期限为一年。
第四章 蔡光天助学基金的申请和评审
第七条 蔡光天助学基金的评审程序和监督
(一)根据蔡光天助学基金的申请条件,由学生本人在每学年九月份向所在院系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各院系辅导员广泛征求师生意见进行推荐并报学生处审核;学生处审核确定名单,并公示。
(二)申请者若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提出书面意见,学生处在接到书面意见后应在3日内予以答复。
第五章 蔡光天助学基金的发放
第八条 蔡光天助学基金实行按月发放。
第九条 蔡光天助学基金专款专用,不得载留、挪用和挤占。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上海戏剧学院学生处
2008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