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戏剧学院新生缓交学杂费的管理办法
一、申请缓交学杂费的条件
1.烈士子女、孤儿,其法定监护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2.父母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力,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3.父、母一方亡故又无其他经济来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4.残疾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5.来自老、少、边、贫困地区,家庭无其他经济来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6.家庭经济发生意外灾害,造成难以支付全额学费的学生。
符合以上任一条件,入学时不能一次缴清学杂费的新生,可以申请延期缴清学杂费。
二、申请程序
1.符合条件的新生在办理报到手续当天填写《新生缓交学杂费(绿色通道)申请表》、《助学贷款申请表》、《助学金申请表》以及《勤工助学申请表》。
2.经学院初审、学生处审核、主管校领导批准,并且报财务处备案,新生持《新生缓交学杂费(绿色通道)申请表》,办理入学手续。
三、新生应履行的义务
1.新生应在贷款批拨下来后,缴清所有学杂费。
2.新生应在开学后通过参加勤工助学,改善自己的就学条件。
四、拖欠学费学生的处理规定
1.对于无故不按时交纳学费及其它费用的学生,学校将在电子显示屏、公告栏给予张榜公布,进行催款,如仍不按规定时间交纳学费的学生,将暂不予注册学籍。
2.如经多次催告,仍无故逾期一学期以上不交的学生将视为自动退学,不予注册学籍。
学生处
2007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