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戏剧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现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精神,制定我校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
一、资助标准
我校国家助学金分两类:特别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3500元;一般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2500元。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申请国家助学金时必须已经按学校规定完成注册取得学籍;
三、名额分配
根据上海市教委下达给我校的国家助学金名额按学院困难学生人数比例进行分配名额。
四、申请、审批程序
1.学生申请
学生书面申请,并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院系审核
各院系根据本院系的申请情况,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学生进行审核和评选。评选时必须严格按照组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等级来进行评选和审核,确保获助学生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3.学校审批并公示
学校对各学院审核上报的候选人进行审核批准,并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学生为国家助学金获得者。
五、助学金发放
学校收到上海市教委关于国家助学金的拨款后按月发给获助学生。
六、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