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上海市教委晨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科研处发布时间:2018-10-25浏览次数:501

各位教师: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做好2018年度“晨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沪教委科[2018]47号)文件精神,2018年度“晨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开始。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敬请各系、部、二级学院秘书告知本院系教师,并将此通知打印出来,粘贴于各院系布告栏。

    一、项目设置
    “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人须为30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副高级及以下职称,具有一定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的我校在编在岗教师。
    该项目分为自然科学研究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两大类,其中,人文科学研究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2万元,完成期限一般为12到36个月。
    “晨光计划”项目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类中设立“艺术学”专项。“艺术学”专项实行单独成组答辩的评审方式,用于鼓励艺术类青年教师开展科学研究、艺术创作研究,展演交流,出版具有文化积累价值的作品集、专著、音像制品等成果。

    二、申报名额
    我校的2018年度“晨光计划”申报名额:4名+1名。
    补充说明:额外增加了1名“艺术学”专项名额,在限额内也可以选择申报“艺术学”专项。

    三、工作安排
    1. 本着“事前公告事后公示”的原则,在自主申报的基础上,将对我校申报者进行评审,公示后上报。
    2. 上海市教委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将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会议评审由申请者本人进行陈述和答辩,答辩时间初步定在12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提交材料
    1. 敬请各位申报者于2018年11月7日(星期三)上午11点之前,将下列材料交至科研处:
    (1)《“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书》纸质版本,一式六份。该表可从上海教育网站(www.shmec.gov.cn)网上办事 - 表格下载 - 高等教育栏目中下载。
    (2)《“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书》电子版本,发送至邮箱:shangxikyc@163.com或者学校内网科研处唐瑞邮箱。
    2. 2018年11月8日,校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3. 2018年11月8日-9日,申报候选者公示。
    4. 2018年11月11日,上报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科研处
                                         2018年10月25日

上海戏剧学院--“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