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教学工作坊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上海戏剧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坊的管理,保障正常的教学运行,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工作坊管理遵循“学校宏观指导、院系全面负责、教师具体执行”的原则。
第三条,院系要重视对工作坊教学进行质量管理,要慎重审核任教专家资格和教学内容,教学内容要与课程的教学大纲相结合。每个工作坊结束后,教师负责整理成果记录,如录像、教学总结、文稿、书籍等资料,并交所在院系存档,成果记录将作为教师再次申报工作坊的依据。
第四条,院系要重视对工作坊教学进行规划管理,要统筹规划好工作坊的申报和教学计划。每学期开学前,院系须将工作坊的专家名单及资格审核情况、教学内容、教学计划等材料报至教务处。
第五条,工作坊的经费,原则上由所在院系负责拨付;较为重要的工作坊,可以上报学院,申请补充经费支持。
第六条,为保障正常的教学运行,每个学期,一个班级的工作坊活动不得超过2次。超过2次的,由主管教学的院领导审批。原则上,各院系不得临时性举办工作坊;如有特殊情况,须提请主管教学的院领导审批同意。
第七条,工作坊一般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实行备案制和申报制。
(1)备案制。不涉及调课的工作坊申请,由所在院系负责审核,并提交教务处备案。
(2)申报制。涉及调课的工作坊申请,实行申报制。涉及一周以内(含一周)课程的调整,由院系领导审核通过后申报教务处审批;涉及一周以上课程的调整,由院系领导审核通过后申报教务处,并提交主管教学的院领导审批。
第八条,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