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戏剧学院本科培养方案管理条例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4-06-26浏览次数:1013

 

(征求意见稿)

本科培养方案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保证和组织教学工作的依据 , 只有认真组织制定、严格管理 , 才有利于教学秩序的稳定和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现就我校培养方案的制定和管理作

如下规定 , 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1 、本科培养方案的制定要从我校培养精英人才的定位出发,考虑国家经济与社会文化发展对各专业人才知识结构的需要,发挥我校各学科专业的办学资源与优势,体现办学特色。

2 、本科培养方案由专业所在院(系)的专业负责人组织制定。各专业负责人应充分调动该专业的教师,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本专业的办学成果,并借鉴国内外其它兄弟院校的办学经验。

3 、本科培养方案所列的教学计划要符合当今社会发展的需要,要体现对专业人才所需知识与能力的培养,要确实安排好学生所必需的素质教育内容。

4 、课程的设置与管理按 课程设置与管理暂行规定 执行。

5 、任课教师应按照批准的教学大纲组织教学,允许在保证完成大纲要求的基本内容的前提下,删节己属陈旧的描述和增加正趋发展的新内容。课程考试的命题应以大纲规定的要求和内容为范围。

6、本科培养方案由院(系)负责审定、报教务处,经主管校长批准后执行。实施中应保持其相对稳定,一般不予重新修订,如确有必要微调,须提出报告经审定通过后行。

7、教学计划的执行应确保其严肃性。原则上各类课程的学分数与课程开设前后顺序不作变动。如确须作细微调整的,应由专业负责人提出,(系)审核,经教务处同意核签后方可实施。改动 2门以上课程的,要经主管校长批准

8、教师应于每学期开学前,根据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要求,结合以往的教学经验拟定新的教学进度表,院(系、部)负责人审批后执行。教学进度表一式,一份于开学一周送教师所在院(系、部)教务员,一份送教务处备案,另一份教师本人留用。

9、任课教师和开课院应在完成每学期课程教学工作后,就教学的实施情况作出书面总结汇报, 并送院(系、部)存档备查,考试质量分析表报送教务处。

10、各专业应认真总结每学年培养方案实施过程中的经验与不足,提出新学年应当发扬和改进的措施,注意积累培养方案修订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