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考试是对学生的学业成绩的检查和评定,教师可以从中了解教学效果,改进教学方法。阶段性的考试在形式上有口试、笔试和实践考察等。史论课的考试以笔试为主,可采取闭卷或开卷的方式。教师在命题过程中应强调科学性,在批改过程中应注意规范性,为统一全院史论课考试的要求,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教师在复习过程中要强调整个学习过程的回顾和总结,所给出的复习范围不能少于试题量的2倍,保证学生对这门课程的全面复习和梳理。
二.教师在命题过程中应注意全面合理,根据教学大纲命题。所命题目应是学生所学过的本门课程的知识概括,既有基本概念和原理,也有运用;既有记忆性题目,也有综合性、概括性题目;既有客观性试题,也有主观性试题。客观性试题可包括:选择题(单项、多项)、填空题、名词解释、是非题、辨析题等;主观性试题可包括:简答题、论述题、材料分析题等。每份考卷的试题都需按一定的比例设计,一般客观试题占40%—45%,主观试题占55%—60%,并选择多种题型组成。
三.教师在阅卷过程中应注重规范和标准,做到客观公正,每门课程在完成试卷批改后,在向教务处提交试卷、成绩的同时须提交一份标准答案,不能人为改动或凭主观意志来解释标准。教务处将归档入库,以备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