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学巡查制的暂行规定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4-06-26浏览次数:207

200510月修订

教学巡查是教学检查监督的一个重要工作环节。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教学管理,保障正常教学秩序,并掌握教学空间的使用情况。现改进原来单一随机的巡课办法,试行上海戏剧学院教学巡查制度。

一、教学巡查制的分工与责任

教学巡查制在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归口负责,各系(学院)、部配合负责实施。

1,校长对教务处、系(学院)、部两级的教学巡查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2,教务处作为教学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全院面上的日常行课情况的巡查,重点是院选修课的教学状况以及教学资源的利用情况,协调处理行课管理中的突出问题。

3,系(学院)是各专业教学课程的教学单位,负责本系(学院)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含专业理论课)、系(学院)选修课的教学巡查,处理教学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公共教学部负责政治、外语、体育等公共课程的教学巡查。

二、教学巡查的要求

1,教学巡查工作的形式,各系(学院)、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采用随机抽查、定期巡查、全面普查的形式进行。

2,各巡查单位对巡查结果要作好认真记录,汇总统计,对教学巡查中发现的擅自调课、停课、随意放课的非正常情况应及时调查原因,做好明确记录,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后,上报教务处。由教务处进行全校性汇总统计,上报校长。

3,凡需停课、换课的,在必须落实好补课措施的情况下,报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后,经教务一科复审通过才能进行。经查实,未经批准擅自缺课,在公布后,又不按期(五个工作日内)反馈的,将交由人事处按“上海戏剧学院教师规范”处理。

三、教务处的巡查暂行办法

1,目前,我院办学层次与规模逐步扩大,教学资源日显紧缺,为全面准确了解教学课表的执行情况和调查资源使用情况,做好迎接评估的基础准备工作,教务处在05-06学年第一学期采用全面普查形式进行教学巡查。

2,巡课范围是本专科教学的所有场所,每周5天,派专人轮流负责进行全面巡查。在《巡课记录表》中,巡查人员将如实记录各教学场地的使用情况,并将巡查中发现的非正常情况向系(学院)、部发出查询单,由系(学院)、部调查核实后进行反馈,教务处复核汇总后,定期将巡查情况予以公布。

莲花路校区参照以上要求执行教学巡查制。

 

教务处


附件:

巡课记录表反馈说明

  自20052006学年第一学期起,我院实行分层巡课制,教务处就本处进行的巡课结果向全院通报,对部分缺课原因不详的课程,请各系(学院)、部调查核实后进行反馈。如果在一周内(五个工作日)未收到任何形式的反馈信息,该课将作为擅自停课、换课、缺课处理。

情况

代码

正常使用

A1

正常空置

调换至它教室

B1

由它教室或时间换来

B2

与它教室互换

B3

合并到它教室

B4

分小组行课

B5

教师带队外出实践考察学习

C1

学生自习或查阅材料

C2

教师因公请假停课

D1

教师因公请假后补课

D2

因学生演出活动停课

E1

因学生演出活动补课

E2

教师因私请假停课

F1

教师因私请假后补课

F2

缺课原因不详

擅自停课、换课、缺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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