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戏剧学院委员会
上戏委发〔2018〕45号
中共上海戏剧学院委员会、中共上海戏剧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四责协同”机制建设的实施办法
(试行)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上海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建立健全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四责协同”机制,推进上海戏剧学院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为上海戏剧学院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内监督条例》和《市教卫工作党委、市纪委监委驻市教卫工作党委纪检监察组关于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四责协同”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等党内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办学方向,既做好本学院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者和领导者,又当好执行者和推动者。
二、总体要求
党委主体责任是学院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主推手”,体现在抓全面从严治党战略的谋划部署,体现在抓纪委监督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的全面领导和组织;纪委监督责任是重要保证,体现在对党委主体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的协调推进、督促落实、问责追责;党委书记第一责任是关键,体现在党委书记亲自牵头全面从严治党战略谋划的组织落实,并对纪委监督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进行督办;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是基础,体现在班子成员要主动承担分管领域全面从严治党的职责,管业务的同时也要带好队伍。四个责任是有机整体,必须协调运转、同频共振,四责协同,做到知责明责树意识、履责督责见行动、述责问责看效果。
三、职责分工
(一)党委“主体责任”
1、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把讲政治的要求贯穿于全面从严治党全过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
2、压紧压实意识形态工作、基层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内监督工作主体责任(以下简称“三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三大主体责任”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的“三同机制”,明确“三大主体责任”考核清单,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3、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4、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继续整治“四风”问题,尤其是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方面的突出问题,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5、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用好问责利器,坚持“标本兼治”,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管,实现巡察和专项检查工作全覆盖,努力建设不敢腐、不想腐、不能腐 的“三不一体化”监督体系;
6、领导和支持纪委查处违纪违法问题,支持纪委聚焦主责主业,推进“三转”工作到位;
7、有效利用校内各类宣传平台做好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宗旨,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8、强化党内监督精准化,抓好督促检查,充分调动各级党组织开展监督工作,形成党委全面监督、纪委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
(二)纪委“监督责任”
1、把政治监督摆在首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加强学院对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和党章党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学院对中央和市委重要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各种行为;
2、加强对关键少数的监督,整体把握学院政治生态情况;加强对学院干部选拔任用情况的监督,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廉洁关;
3、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和反对“四风”要求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不断推动改进作风;
4、严肃监督执纪,践行“四种形态”,加大“面对面”谈话力度,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用严明的纪律监督党员领导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
5、加大问责力度,坚持“一案三查”,一查当事人的违纪违法责任,二查所在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履行情况,三查所在党组织及部门纪检员和党风廉政监督员的监督责任,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6、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同向发力,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执行,协调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协助学院党委开展内部巡察工作,做好巡视整改和专项检查等工作。
(三)党委书记“第一责任”
1、切实履行好管党治党第一责任,对党负责,对学院的政治生态负责,对干部健康成长负责;
2、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意识,既要挂帅又要出征,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3、进一步健全制度、细化责任、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逐级落实责任,使每个党员、干部都及时纳入组织管理,使党组织对每个党员、干部都做到情况明、问题清、措施实;
4、当好班长,管好班子,用好干部,带好队伍,带头过好双重组织生活,带头做到清正廉洁、干净干事,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
(四)班子成员“一岗双责”
1、身体力行,以上率下,发挥好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形成“头雁领航、群雁齐飞”的良好氛围;
2、既管业务又管队伍,在推进业务工作的同时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注重将主体责任相关任务要求融入具体分管的职责之中,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做到管事、管人、管党风廉政建设的一致性;
3、推动主体责任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做到工作职责管到哪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就延伸到哪里;
4、组织开展分管部门、单位班子“一岗双责”责任落实互动研讨会,共同查摆问题,交流工作,推动落实;
5、本着爱护班子、爱护同事的真诚心愿,注重咬耳扯袖,加强相互监督,做到一起干事、共同干净。
四、工作举措
(一)构建“专题会议+联席会议”为主的横向协同机制
一是每年至少召开三次全面从严治党专题会议。每年年初、年中、年末分别召开全面从严治党专题会议,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的总体部署、阶段推进、总结考核,形成年度工作闭环。
二是定期与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建立党委、纪委全面从严治党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工作合力。根据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新任务与新要求、问题线索处置过程中暴露的问题和工作需要,听取纪委关于党内政治生态状况、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各部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任务执行情况报告,同时汇总干部监督、信访举报、财务审计相关问题情况,班子成员共同研究解决履责过程中的具体问题,探寻涵养良好政治生态的具体举措,着力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薄、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等具体问题。
(二)构筑“责任传导、分级负责”的上下协同机制
一是不断健全责任传导工作体系。学院党委每年通过召开全面从严治党专题会议,学习传达中央、市委和市教卫工作党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精神和工作要求,研究贯彻落实举措,进行工作部署,传导责任压力,确保政令畅通。加强对二级单位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督导和推动,由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深入分管和联系部门、单位,年初听取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部署安排,年中督促责任推进落实,年末开展履职考核评价,切实解决压力传导逐级递减、基层党组织与上级党组织同向不发力等问题。
二是巩固落实“三大主体责任”制度体系。把抓好意识形态工作、基层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内监督工作“三大主体责任”落实作为现阶段全面从严治党的重中之重,巩固“三大主体责任”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的“三同机制”。根据上级党委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订主体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和制度清单;引导学院各二级单位在学院清单基础上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清单内容;期间,通过实地调研、述职评议等方式,检查二级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推动主体责任和整改落实一级级向基层延伸。
三是坚持完善“四书四会三报告”制度。每年学院党政班子成员、各二级单位班子成员要针对各自分管工作中廉政风险系数高、易发生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的重点领域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拟定廉政承诺书、责任计划书、责任项目书,并通过自我评价,填写总结评议书,检验推进落实情况,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每年年初召开全面从严治党分析研究会、责任计划审议会,年中召开责任落实推进会,年末召开责任总结评议会切实落实责任。落实好“三报告”制度,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开展述责述廉、汇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党委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次年年初党委书记在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上作工作报告。
(三)落实“内部巡察+专项检查+履职约谈”的协同检查机制
一是探索开展内部巡察。组建巡察工作小组,每年重点针对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情况、中央、市委、学校党委重要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巡视整改落实情况、“四责协同”履职情况、三大主体责任履行情况、 “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等,开展内部巡察,列出问题清单、提出整改建议、督促整改落实。
二是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聚焦“2+4+4+2”(“两个责任” 落实、二级院系党组织作用发挥;校属资产管理、后勤保障、基本建设、科研经费管理;财务管理、招生录取、校办企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演出管理、合作办学)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列出问题清单、提出整改建议,进行专项治理。
三是开展履职情况约谈。针对党委履行全面监督、纪委履行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履行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履行日常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开展约谈。党委书记要经常性约谈班子成员和下级党组织负责人,纪委书记要经常性约谈下级党组织负责人和纪检人员,班子成员要经常性约谈分管领域部门、单位负责人,做到“履职不力必谈”、“矛盾发生必谈”、“信访反映必谈”、“案件发生必谈”。对在督促检查中发现的落实主体责任工作重视不够、违反“三重一大”决策机制、敷衍塞责、不抓不管、为官不为、少数人决定部门重大事项,造成重大损失、严重社会影响或发生严重违法违纪案件等情况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问责。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如上级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则根据上级精神进行修订。
中共上海戏剧学院委员会
2018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