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戏剧学院委员会
上戏委发〔2018〕26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校级各类会议的通知
各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院(系)、部、处、室,舞校、戏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学院各类会议规范管理,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改进会议作风,现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戏剧学院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对校级各类会议作出明确和规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级会议主要类别
结合加强党对高校工作全面领导的新形势,经梳理完善,学院校级层面会议主要包括党委会全体会议、党委常委会、党委中心组学习会、书记办公会、院长办公会,以及各类专题会议等。其中:
1.党委会全体会议。根据党章规定,学院党委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以便及时对重大问题进行集体决策。党委会全体会议由党委书记或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委员参加。主要研究决定党委年度重点工作、重大事项等,并听取党委常委会工作情况汇报。
2.党委常委会会议。受学院党委会委托,由学院党委常委会负责处理学院党委会日常事务。学院党委常委会由党委书记或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常委参加,邀请非党校领导参加,党委办公室、纪委负责人列席,其他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议题需要确定。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按照“议大事、谋全局、管方向”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学校“三重一大”等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议事决策范围主要包括:(1)学习传达贯彻党中央、上海市委及上级党组织的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2)重大事项决策;(3)重要干部人事任免;(4)重大项目安排;(5)大额度资金使用等。
3.党委中心组学习会。由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重点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贯彻上级党组织重要决定决议等,抓好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形式安排。根据情况,可扩大至中层干部等更大范围。
4.书记办公会。书记办公会作为书记班子研究讨论学院党委重点工作、重大部署以及协调处理党委日常工作的会议,以研讨议事为主,一般不直接决定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书记办公会由党委书记或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参加,会议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内容确定。议事范围主要包括:(1)贯彻执行中央、市委以及上级党组织的重要指示与决议;(2)抓好党员干部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制度建设等;(3)研究干部培养、选拔、配备、使用方案;(4)讨论涉及学校办学方向、改革发展等全局性重点事项;(5)研究讨论召开党代会等重大会议有关事项;(6)研究全面从严治党以及加强纪律检查等事项;(7)研究须提交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
5.院长办公会。认真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院长办公会由院长或委托副院长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院长、总会计师参加会议。院长办公室主任、监察处处长、院长办公室副主任列席会议,其他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议题需要确定。主要议事决策范围包括:(1)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有关行政工作重要指示、决定或会议精神;(2)研究和落实党委全委会、常委会重要决议;(3)研究制定和落实学院年度行政工作规划、计划等;(4)研究讨论学院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属“三重一大”事项的,提交学院党委常委会讨论决策。(5)审议学院年度财务预决算、重大资金使用、基本建设计划等事项,并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讨论决策;(6)审议以学校名义发布的涉及学院行政工作全局的规范性文件,以及涉及师生利益的重要政策和规定;(7)审定校级教学、科研成果及校级行政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奖励;批准学生学籍注销及给予学生开除学籍处分等;(8)听取院系、职能部门行政工作重要事项汇报,并就有关事项作出决定。
二、有关事项说明
1.明晰职能定位。在明确党委会全体会议、党委常委会、党委中心组学习会、书记办公会、院长办公会,以及各类专题会议等校级会议主要议事决策范围的基础上,进一步明晰各类会议“议、决、行”不同职能定位和职责界面,避免“以议代决”或“议而不决”等情况发生。“三重一大”事项在经相关会议充分酝酿和讨论后,提交党委常委会审议并形成最终决定决议。
2.规范议题提报。对不同的议题,做到分门别类,提交相应类别的校级会议讨论或形成决策。严格议题提报程序,做到不成熟的议题,或事先部门之间未形成共识的议题,一律不提交会议讨论或决策。
3.抓好严格执行。为加强对校级会议的规范管理,配套制定《上海戏剧学院书记办公会会议制度》、《上海戏剧学院党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上海戏剧学院院长办公会议事决策规则》等系列制度。原《上海戏剧学院关于校级会议管理的若干规定》(2011年)、《上海戏剧学院党委会、党政联席会、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上戏院办发[2016]5号)同步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
1、《上海戏剧学院书记办公会会议制度》;
2、《上海戏剧学院党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
3、《上海戏剧学院院长办公会议事决策规则》;
4、《上海戏剧学院校级会议议题申报表》;
5、《上海戏剧学院校级会议议题申报表流程图》。
中共上海戏剧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戏剧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8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