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戏剧学院委员会
上戏委发〔2018〕27号
上海戏剧学院
关于进一步严肃会议纪律、规范会议组织工作的规定
(试 行)
学校党委常委会、院长办公会是组织学习、传达贯彻上级精神、统一思想、研究问题、决策部署工作的重要方式,是开展和推进学校工作的重要手段。会风会纪,是学校干部队伍政治素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纪律观念、精神状态以及履职态度的重要体现,事关党风政风校风,事关会议质量效率,事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工作部署能否切实得到贯彻落实。
为进一步严肃会风会纪,规范会议议事程序,提高会议成效,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相关法规制度,结合我校《关于进一步规范校级各类会议的通知》中有关会议制度、议事决策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强化会风会纪、规范学校会议组织工作规定如下:
1、严格守时与会。参会人员要按照会议通知的时间、地点准时参会。不能与会者要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取得同意。会议期间,无故不得中途离场或早退;确需提前离会的,必须事先向会议主持人报告并取得同意。除固定参加会议人员外,其他与会人员应该按党院办通知的时间、地点准时候会。
2、会前充分准备。与会人员应该在会前做好相关准备。涉及提交议题并做汇报的人员,应就简明扼要做好议题内容汇报做好充分准备;其他与会人员应事先阅读并认真研究办公室事先下发的会议材料,做好会议讨论、发表意见的准备。
3、会中认真专注。严格遵守会场纪律。会议期间参会人员须关闭手机或设置为静音状态,非特殊情况不得在会场内接打电话、不得随意走动、把玩手机、交头接耳、打瞌睡、看报刊杂志或者从事与会议无关的活动。
4、有序讨论发言。会议讨论议题时,由分管领导首先发言,其他会议成员逐一发言;列席会议成员可以在除主持人外的正式成员发言结束后进行发言;会议主持人实行末位发言制。发言应观点鲜明、依据充分、简明扼要。
5、充分民主集中。与会人员应本着对学校事业负责的态度,坦诚、充分发表意见。对非本人分管领域的议题,也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发表意见,严禁会上不说、会后乱说。与会人员应对自己在会上的言行负责。会议议题经充分讨论,应按会议议事规则形成明确决议或决定。如果对议题意见分歧较大,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或向上级组织请示后,提交下一次会议讨论决定。
6、不得临时动议。除通报类内容,预先未列入会议的议题,除特殊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7、主动实施回避。议题若涉及本人或其亲属,该与会者应当主动回避。如果议题涉及会议主持人或者其亲属,主持人应当在暂时退会前指定临时主持人主持会议。
8、严格落实保密。遵守保密规定,除会议决定传达贯彻的决议、决定外,会议过程和不在公开范围内的结果,任何人不得泄漏。个人未经允许,不得对会议进行录音、录像。凡尚未决定或不能对外公开的,不得擅自引用或对外扩散。注明“会后收回”的会议材料应及时交回,不得带离会场;会议结束后不得随意遗弃会议文件、资料。
9、客观完整记录。工作人员应客观完整做好会议记录,对与会人员的意见建议、议题的结论性意见等必须记录清晰、准确和完整;对不同意见也应完整记录。会议记录按相关档案管理规定进行归档。
10、会后决议公开。除需要保密的内容外,会后,党院办应以会议纪要等适当的方式,就会议内容及形成的决议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
11、抓好贯彻落实。会议结束后,各部门、各单位应按照会议要求,迅速认真抓好相关会议精神及决定事项的传达与落实。对会议决定实施的事项应认真贯彻执行,需传达的内容应及时宣传。严禁不传达、不汇报、不贯彻、不落实等失职渎职行为。要求将会议贯彻落实情况上报的须按要求报相关领导、部门。
12、落实考核问责。会议决议执行情况应纳入各部门和个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对不能正常完成任务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部门和个人、对违反会议纪律的人员须依规依纪进行问责处理。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党委常委会、院长办公会,学校及各部门、二级院系、附属单位组织的其他各类会议,应根据具体情况参照执行。
中共上海戏剧学院委员会
中共上海戏剧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