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戏剧学院委员会
上戏委发〔2017〕38号
关于进一步改进会风转变作风的通知
各总支、各直属党支部;各系(院)、部、处、室、戏校、舞校:
按照新时代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总要求,为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加快谋划学校改革发展,狠抓工作落实,进一步规范党委会、党政联席会、院长办公会的决事决策程序,强化学校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现就进一步改进会风、转变作风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严格落实党委会、党政联席会、院长办公会三类会议“决、议、行”的功能定位。认真贯彻落实《上海戏剧学院党委会、党政联席会、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上戏院办发[2016]5号),严格按照三类会议的功能定位和议事范围,加强会议组织工作。其中,对属于“三重一大”事项等,必须经党委会形成决议后,方可组织实施。
2、进一步规范会议程序。对党委会、党政联席会、院长办公会的议题,由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严格把关。议题提报部门须在会议召开前一周,将议题上报至党委办公室或院长办公室。提报议题须经过前期充分研究和酝酿,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提报。提报议题(特殊情况或事项除外)时须同时提供规范的书面材料作为会议材料。未经事先请示,不得临时增加议题。
加强会议督查落实。针对党委会、院长办公会通过的决议决定,由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分别做好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报校领导签发后正式印发各部门。校领导召集相关部门召开的专题会议,由会议承办部门形成会议纪要,报校领导签发后同时留存党委办公室或院长办公室备案。对会议正式决议决定事项,要明确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由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加强督查落实。对于一般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15日内以书面报告形式报送至党委办公室或院长办公室;对于重大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1个月内以书面报告形式报送至党委办公室或院长办公室。
加强会议重大事项的宣传报道。对于会议重大事项需进行新闻宣传报道的,由宣传部门负责撰写新闻统发稿,报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会审定后,再报请主持会议校领导签发,方可对外宣传报道。
其他事项。邀请校领导参加的各类仪式、活动等,如需校领导讲话、致辞的,由活动承办部门负责提供代拟稿,报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审定后上报。
以上有关事项,请各单位、各部门严格遵照执行。
中共上海戏剧学院委员会
2017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