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戏剧学院委员会
上戏委[2012]38号
中共上海戏剧学院委员会
关于加强改进接受境外基金资助管理的意见
根据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课堂教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网络和接受境外资金资助等管理的意见》及座谈会会议纪要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及试点工作经验,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接受境外资金自主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工作体制,明确领导责任和部门责任
要把境外基金资助管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符合实际的政策和措施,及时研究处理重要问题。要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体制,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责任明确到个人,工作落实到人。各基层党组织要深入一线,积极主动做好工作,充分发挥作用。
由学校成立的加强和改进接受境外基金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称“境外基金管理小组”)统筹协调相关工作,由其下设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负责归口管理,由其组成部门外事、财务、宣传、科研、学生、人事等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外事部门主要负责调查了解境外基金组织的背景及活动情况,财务部门主要负责全程跟踪、监管相关经费流向以及使用情况,宣传部门主要判定境外基金所资助活动是否影响意识形态安全,科研部门主要负责对境外基金资助的课题成果进行把关,学生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对境外基金资助设立奖学金、开展社团活动的管理及对学生的相关教育工作,人事部门主要负责对教师开展相关教育工作。
二、加强制度建设,实施分类管理,落实审批流程
目前,高校所接受境外基金组织资助的经费一般分为无偿捐赠经费、科研课题经费、对外合作项目经费、学生活动经费等四类。针对经费的不同用途,建立相应的审批程序,按照境外基金捐赠管理、境外基金资助科研项目管理、境外基金资助学术活动管理、境外基金资助学生管理等四类,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1、境外基金捐赠管理。
对于涉及境外基金资助的捐赠项目,包括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项目、学生奖助学金项目等,应坚持无偿捐赠为前提,经学校境外基金管理小组审查通过后才能签署捐赠协议。具体工作流程为:由受赠单位(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学生资助工作管理部门、院系),报请外事部门协查相关境外基金组织的背景情况,同时报办公室备案,最后提交相关校领导和境外基金管理小组组长签署意见。审批通过后,双方签订捐赠协议书,并严格按照协议书进行管理。
2、境外基金资助科研项目管理。
对于涉及境外基金资助的科研项目,由学校科研、外事、宣传、财务等职能部门联合进行审批,报办公室备案。一是审批立项环节,由项目责任人向所在院系或部门提出立项申请,相关系院或部门提出立项申请,相关院系或部门出具意见后,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查是否符合科研项目的相关管理规定,由外事部门负责协查境外基金组织的相关背景情况,由宣传部门负责判定项目是否影响意识形态安全,由财务部门负责监管资金流向以及使用情况,最后由有关校领导和境外基金管理小组组长签署意见。立项申请书应包括项目负责人、课题名称、研究内容、合作对象、合作事项、合作协议、成果去向、境外资金来源(如受基金会资助,须提供基金会基本情况介绍)等信息。二是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方可与对方签订项目合同或协议书,并严格按照合同或协议书进行过程监控和成果使用,对于涉密内容要进行保密审查。
3、境外基金资助学术活动管理。
校内各单位接受境外基金资助举办学术活动,包括涉外学术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除按一般学术会议申报程序进行审批(于前一年进行预报、会议举办前半年正式报批),同时应由校内举办单位报学校外事部门、宣传部门、科研部门进行审查,由外事部门负责协查境外基金组织的相关背景情况,由宣传部门负责判定项目是否影响意识形态安全,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查是否符合校内举办学术活动的相关管理规定,同时须报办公室备案。最后由相关领导和境外基金管理小组组长签署意见。
4、境外基金资助学生活动管理。
要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对学生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科创活动、社团活动、及学校户外活动加强管理。涉及境外基金资助的相关活动,相关院系、学生工作部门、宣传及外事部门要严格审查基金组织背景、活动内容、有无外来人员参与、经费来源等相关信息,同时教育引导学生提高意识形态安全意识,及时发现报告相关情况。由学生所在院系或校团委对学生接受境外基金资助的活动进行初步审查,由外事部门负责协查境外基金组织的相关背景情况,由宣传部门负责判定项目是否影响意识形态安全,同时须报办公室备案。最后由相关领导和境外基金管理小组组长签署意见。
三、加强督促检查,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要建立和完善督查机制,制定考核办法,把加强和改进接受境外基金资助的管理工作纳入各有关部门和院系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并与教职员工的年度考核和学生评优评奖有机结合起来。
明确学校分管校领导为接受境外基金资助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院系党组织负责人为本单位接受境外基金管理工作责任人。要全面掌握本单位接受境外基金资助的情况,及时更新相关数据库,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备。每年开展一次工作检查,并做好相关信息的保密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对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对于违反规定接受境外基金资助的师生,一是严肃批评教育,使其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二是实行“一票否决”制,年度考核不及格,并取消各类评奖资格。
中共上海戏剧学院委员会
2012年11月20日
主题词:意见 境外基金 资助管理 |
中共上海戏剧学院委员会 2012年11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