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戏剧学院委员会
上戏委[2012]39号
中共上海戏剧学院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校园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的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互联网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4号)、《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本市网络文化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07]37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校园网络信息安全工作的意见》(教电[2007]399号)、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高校课堂教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网络和接受境外基金资助等管理的意见》(教社科厅[2012]1号)等文件精神以及上海市教卫党委关于互联网管理的有关规定,有效推进我校校园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充分认识加强校园网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校园网是我校对外展示和交流的重要宣传窗口和传播载体。我们要按照“积极发展,推动建设,加强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管理。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网络管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网络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校园网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牢牢占领校园网这个新的思想文化阵地,绝不能为错误的思想言论提供传播渠道;要研究校园网发展的特点和规律,改进管理的方式和手段,增强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使校园网的管理力度不断加大,网络环境进一步完善,正面舆论进一步增强。
二、切实加强对校园网信息安全管理的领导,明确管理职责,建立齐抓共管的机制。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工作原则,明确各自职责,形成有效的管理体系。学校成立网络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党委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各有关职能部门和二级院系专门同志参加,总体指导和负责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各院系(部门)须确定一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本院系(部门)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同时,各院系(部门)须明确或落实一名网络信息员兼安全员。
各职能部门在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如下:
1.党委办公室负责网上安全情况的信息处置,遇有重大情况及时向学校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对各职能部门同步进行协调;
2.宣传部作为牵头部门,主要负责研究解决校园网信息安全管理、运行机制、工作制度建立和工作队伍建设等问题,负责有害信息的界定以及网上舆论的监控,并充分利用校园网,积极开展网络思想政治工作和网上精神文明建设;
3.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研究生支部(研究生部)、团委等部门负责对学生宿舍上网的登记、管理进行审核,对学生举办校园网络活动进行审批和管理;
4.保卫处负责工作时间外的网络监控和对有害信息散布的调查及查处;
5.信息中心负责建设和管理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平台,保证校园网的安全运行,配合宣传部等部门及时对有害信息予以删除,取证留样,对有害信息的来源进行调查,做好校园网络安全的应急协调工作。
三、建立和完善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1、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信息中心须制定网络安全管理制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链接网站有害信息检查制度、上网用户日志60天保存制度、备文制度和有害信息立即报告制度等有效规章制度,并在网站上公布于众。
2、信息中心要对联网单位的联网备案记录留存,有害信息报告、清除等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施对域名、IP地址和电子公告服务的管理。利用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平台,对网上有害信息和公共有害短信息进行监控,在互联网国际出入中对网上有害信息及时进行封堵。
3、院系(部门)级网络原则上应将服务器置于校内,且在上线之前须提供第三方安全漏洞检测合格报告。对于服务器置于校外的院系(部门)网站,按“谁主办,谁负责”原则承担相应责任。
4、对于各类网络平台上的学员官方账号注册及认证须由院办或党办进行审批备案。
5、各有关职能部门应落实专人,确保网络安全制度的落实。学生工作部门在有专人从事网络管理工作的同时,也可吸收学生政治辅导员、学生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兼任网管人员。形成分层管理,各司其职,有人总抓,不留“死角”的工作格局。
6、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和技术开发工作。学校划拨一定的网络安全管理经费投入,要在技术管理和软件开发利用上下工夫,提高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技能。学校服务器必须安装必要的信息安全软件。
7、建立常规报告制度和发现问题即时报告制度。宣传部确保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网络安全问题会议,对网络管理中的突出问题进行总结、报告和整改。发现有明显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和国家宪法等内容,应立即设法清除,最迟不得超过两小时,并于两小时之内上报党委办公室。
8、突出重点,制订预案,确保稳定。要围绕师生关注的国际、国内形势发展的热点问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认真制定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的预案,要在管理控制、协助案件查处、技术制约和情况报告等方面制订可操作的办法。以维护稳定为目标,及时迅速处理网上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遏制有害信息在校园网上的传播和扩散。
9、凡发现有害信息在校园网出现超过规定时限,须追究相关院系(部门)负责人和信息员责任。对恶意传播有害信息的人员,将依法采取行政处罚措施。
10、制定对主要网络平台上与学校相关的网络舆论监控制度,以及时了解网络舆情,并有相应的网络舆论危机处理预案。
四、立足主动建设,占领网络阵地,开展形式多样的网络思想政治工作,积极营造主流舆论氛围。
要主动适应信息技术发展和普及带来的挑战,正确处理好“疏”与“堵”的辨证关系,主动占领网络阵地,充分利用网络开展思想政治教育,了解和疏导师生思想,为师生解决学习、生活等实际问题。将网络文化纳入校园文化建设之中,成为营造良好育人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网络文明建设,加强师生的网络道德教育。要把《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提出的公民道德基本规范等融入到网络教育之中,开展文明上网和信息安全的宣传教育,鼓励学生思想工作队伍的同志上网与学生进行交流,适时在网上进行正面引导。
中共上海戏剧学院委员会
2012年11月20日
主题词:意见 校园网络 信息安全 |
中共上海戏剧学院委员会 2012年11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