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上海戏剧学院本科课堂教学规定(讨论稿)

发布者:信息公开网发布时间:2019-01-18浏览次数:140


上海戏剧学院关于加强本科课堂教学管理的规定

(讨论稿)

 为了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确保学校本科课堂成为传播先进思想文化的责任田、践行党的教育方针的主阵地,特制定本规定。

一、上海戏剧学院党委坚持立德树人原则,统筹协调、分工合作,全方位加强课堂管理。

二、各二级学院(系)等教学单位党政班子须强化责任担当并发挥好政治核心作用,抓好领导听课制度和同行听课制度的实施,加大教学纪律的监督力度,把握好教学管理中的政治立场,引导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始终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

三、各二级学院(系)务委员会须建立健全教学大纲和教材的审核机制,尤其要落实好对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教学内容的重点把关和问责。任何新开课程须严格按照流程报院系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批,通过后方可报送学校教务处。新开全院选修课严格按照流程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批。

四、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第一责任人。要遵守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课堂讲授守纪律、公开言论守规矩。任课教师须认真制定并严格执行教学大纲,结合教学实际,坚持不懈地传播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高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

五、任何教学活动不得出现违背党和国家大政方针、违背宪法法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行。

七、本规定由宣传部、教务处负责解释。


上海戏剧学院

一七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