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戏剧学院委员会
上戏委发〔2017〕22号
上海戏剧学院关于加强对二级单位
思想政治工作督查的暂行方案
为深入贯彻全国和上海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学校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切实有效推进思想政治各项工作开展,现制定对二级单位思想政治工作督查的暂行方案。
一、督查重点
1、组织学习全国和上海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有关情况。重点督查各职能部门和院系党政领导班子是否认真组织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深入学习领会全国和上海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做到吃透弄懂,把握精神实质;是否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举措等。
2、落实中发31号、本市实施意见以及学校实施方案有关情况。重点督查对照中发31号和本市实施意见,以及学校实施方案30条举措的责任分工、完成时间要求,各职能部门和院系推进落实的情况,具体落实的举措、创新的做法,以及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等。
3、落实市委专项督查83项任务指标有关情况。对照每一项具体任务指标和职责分工,重点督查各项任务指标的工作推进现状、存在的困难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
4、落实市委明确的近期和中期任务有关情况。对市委明确的近期任务,重点督查各职能部门和院系的工作现状,督促完成情况综述、材料目录和材料附件,确保6月底前顺利完成。对市委明确的中期目标,重点督查各职能部门的工作现状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确保9月底前顺利完成。对工作推进存在困难或客观原因的,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和完成时间节点安排等。
5、结合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有关情况。重点督查围绕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总体部署,各职能部门和院系结合自身实际,创造性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有关情况。
二、督查方式
1、成立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和督查工作组。成立由党委书记楼巍任组长,校领导班子成员共同参加的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督查工作的统一组织领导。由党办、组织部、宣传部、纪委、学工部、教务处、人事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和各院系,共同组成督查工作组,抓好督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具体推进。
2、定期与不定期开展督查。采取召开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专题会议等形式,听取各职能部门和院系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情况的汇报,帮助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采取随机抽查的形式,不定期加大对各职能部门和院系思想政治工作的调研和指导。
3、加强督促考核。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各职能部门和院系认真制定整改清单和完成时限,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把各职能部门和院系思想政治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纳入学校对各职能部门和院系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对完成任务出色的,给予一定奖励;对工作推进不力或存在严重失误的,进行责任追究。
三、其他事宜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结合具体实施情况作进一步修订完善。
中共上海戏剧学院委员会
201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