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上戏委发【2018】29号 上海戏剧学院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

发布者:信息公开网发布时间:2019-01-04浏览次数:170

中共上海戏剧学院委员会


上戏委发〔201829



上海戏剧学院

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师德建设,全面提升教师师德素养,形成良好的师德师风和教风学风,构建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和《上海戏剧学院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目标任务: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构建教育、宣传、考核、监督、激励、惩处“六位一体”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强化师德教育,弘扬高尚师德,力行师德规范,积极引导广大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德艺双馨教师队伍。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必须坚持价值引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坚持师德为上,以立德树人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改革创新,增强师德建设的实际效果。

第三条 成立上海戏剧学院师德建设委员会,由学校党政领导担任组长和副组长,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纪委办公室(监察处)、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部、学生工作部、离退休工作处、校团委和工会等相关责任部门和组织协同配合,对我校师德师风建设的总体工作负责,统筹规划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下设秘书处,挂靠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师德建设各项政策的具体实施。在上海戏剧学院师德建设委员会的指导下,各院系、各单位要成立师德建设小组,院系单位党组织书记担任组长。组织部门将师德工作成效列入各单位工作目标,列入各单位负责人考核指标,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院系具体落实的师德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职能部门分工合作,齐抓共管,把师德建设贯穿于教师培养管理工作全过程,形成师德建设合力。

第五条 学校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师德建设工作,要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做好师德建设工作。学校将师德师风建设经费纳入经常性财务预算,加大经费投入力度,确保师德教育、宣传、考核、监督和奖惩等工作正常开展。

第二章  师德教育与宣传

第六条 加强师德教育,引导教师树立崇高理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师德教育摆在教师培养首位,全面推进思想政治、理想信念、职业道德、学术规范、遵纪守法和心理健康教育,筑牢政治底线、法律底线、道德底线、学术底线。

第七条 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作用。进一步加强院系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教师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明确基层党组织要在把好教师政治关、师德关中发挥作用。为教师党员教育提供主题鲜明、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培训,进一步提升教师党员的理想信念、道德情操、专业素养与人文情怀,发挥教师党员在教书育人中的引领示范作用。

第八条 健全新教师岗前职后“一体化”师德教育培训体系,依托新进教师岗前培训,开设理想信念、师德师风、校史校情等专题教育,对新教师进行教师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教育。积极组织教师开展基层调查研究、挂职锻炼、志愿服务等实践活动,提升师德素养。

第九条 组织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师德讲座、理论研讨、主题征文、事迹报告会、座谈会、交流会等活动,有计划地将师德示范典型请进课堂,进行观摩交流、开展专题讲座,充分发挥老教师对青年教师树立良好师德的传、帮、带作用。

第十条 依托教师节等专题活动,建立健全新教师入职宣誓仪式和老教师荣休仪式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引导教师自尊自律自强,做学生敬仰爱戴的品行之师,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

第十一条 规范教师日常管理,根据教师不同发展阶段职业行为特征,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教育教学规范、学术研究规范等配套政策措施,将师德教育落实到教师日常管理工作中。

第十二条 建立师德档案,对教师的师德表现进行跟踪记录,将师德考核贯穿于日常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全过程。师德师风表现将作为教师职务评聘、聘期考核和评奖评优的首要内容和必备资格条件。

第十三条 加强师德宣传,培育“重德养德”良好风尚。将师德宣传纳入学校思想宣传工作统一部署,坚持师德宣传制度化、常态化,把培养良好师德师风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挖掘和提炼教师为人为学为师的优秀事迹,通过多种渠道开展宣传教育,展现模范人物的精神风貌和师德风采。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师德主题宣传教育,系统宣讲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师德建设的文件,宣传普及《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第十四条 发挥工会、团委、关工委、学生会等群团组织优势,集中举办师德宣传活动,营造崇尚师德、争创师德典型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对于学校师德建设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应对并有效引导。

第十五条 利用教师节等重大节庆日、纪念日,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站及微博、微信、微电影等新媒体,集中宣传优秀教师的典型事迹,彰显榜样示范作用,努力营造崇尚师德、争创师德典型的良好舆论环境和文化氛围。

第三章  师德考核与监督

第十六条 将师德考核纳入教职工年度考核,完善师德规范标准和考核制度,采取个人自评、学生测评、同事互评、单位考评等多种方式进行师德考核。

第十七条 师德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考核结果告知教师本人,考核优秀的予以表彰,确定考核不合格者向教师说明理由,听取教师本人意见。考核结果存入教师档案。

第十八条 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

第十九条 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在新教师招聘、教师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研究生导师遴选、聘期考核、评优奖励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

第二十条 健全师德监督体系。探索建立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等多方参与的“五位一体”的师德监督机制。

第二十一条 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工会、职代会、教代会和纪律监察等部门、机构在教师作风建设、学术规范、教书育人等方面的监督调查作用,了解教师思想、工作和生活状况,全方位加强师德监督。

第二十二条 建立监督信箱和举报电话等师德投诉举报平台,畅通师德监督渠道,及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

第二十三条 建立健全师德重大问题报告和师德舆情快速反应制度,及时研究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政策措施。

第二十四条 定期开展师德状况调查,研究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师德课题研究,提高师德建设的实效性和长效性,提升教师师德建设的科学性。

第二十五条 注重师德激励,加大表彰力度。在校内积极推荐各级师德评审,并开展校内评审工作,对师德表现优秀的教职员工进行表彰奖励。

第二十六条 完善师德表彰制度,定期对师德师风表现特别突出的教师进行表彰,并将师德表现作为评奖评优的首要条件。在同等条件下,师德档案记录良好、师德考核评定优秀的,在教师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研究生导师遴选,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各类高层次人才计划等评选中优先考虑。

第二十七条 健全违反师德行为惩处机制,发挥制度规范约束作用。明确教师禁行行为,教职工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师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在教育教学等职业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三)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四)未经学校审批同意的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兼职兼薪行为;

(五)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舞弊;

(六)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七)对学生实施***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八)其他违反高校教职工职业道德的行为。

对于存在各类师德失范行为的情形,师德考核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并依法依规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对严重违法违纪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八条 建立师德建设问责机制。建立“一岗双责”责任追究机制,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上海戏剧学院全体教职工。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经中共上海戏剧学院第八届委员会第三次常委会审议通过,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上海戏剧学院师德建设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楼  巍 黄昌勇

副主任:胡  敏 周银娥 张伟令 唐立兔 杨  扬 刘  庆 张佳春

委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王  苏 王树人 尹永华 厉震林伊天夫 李  莹

吴爱丽 沈  亮 陈  云 钱平安 徐  咏 徐  晶 韩永胜  


以上人员如有职务变动,成员自然调整。




中共上海戏剧学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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