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0上海戏剧学院班主任管理条例(1205修订版)(上戏院办发[2016]30号)

发布者:信息公开网发布时间:2019-01-02浏览次数:168





上海戏剧学院

 上戏院办发〔201630



上海戏剧学院班主任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459号)《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7)等文件的有关精神,为建设好一支政治立场坚定、管理有方、乐于奉献的班主任队伍,规范班主任的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班主任是学校选聘到学生班级对学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进行日常教育、管理并指导其全面、健康成长的重要组织管理者和指导者,是学校从事德育工作,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为学生班级配备班主任,充分发挥班主任教书育人的作用,是培育文化艺术人才的有效措施,对班主任队伍建设的科学管理,是加强和改进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师德建设、提升育人水平的重要举措。

第三条  每个班级配备一名班主任,班主任的聘期原则上为4年,可以连任。学校将担任班主任工作经历作为教师技术职称晋升的基本条件。教师申报副高级以下职称(含副高级职称)一般应有担任班主任工作的经历,并经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第四条  班主任队伍实行学工部和各院系双重管理和指导体制。在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由学工部对班主任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各院系党政对班主任实施具体管理和领导。班主任应与辅导员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学生工作。


第二章  岗位职责

第五条  班主任在学工部的统一指导和院系的具体领导下,与辅导员相互配合开展工作,全面负责所带班级的教育管理工作,准确掌握所带班级学生的基本情况,在思想上、学习上、生活上对学生进行指导和帮助。

第六条  班主任的教育职责

(一)加强思想引领。认真学习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掌握现代德育理论和教育科学理论,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立为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

(二)加强班风、学风建设。创建各具特色的班级文化和丰富多彩的班级活动,培养学生的集体荣誉感,营造团结共进的育人氛围,增强班级集体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努力把班级建设成作风严明、团结向上、勤奋学习的集体。

(三)认真做好学生的专业和文化学习指导。向学生介绍本专业的主要课程和发展动向,让学生对专业有清楚的认识,引导、帮助学生制订合理科学的学习计划和学习目标;引导学生上好专业课之外的奠基性课程、思政课程、人文素养课程、艺术史论课程等文化课,养成阅读和思考的良好习惯。特别关注和引导新生群体,帮助端正专业思想和学习态度,针对新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和知识结构优势,对新生学习方法等方面进行指导。

(四)认真做好学生的职业规划和就业指导工作。从低年级开始切实加强对学生的就业指导,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通过开展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活动,有针对性地帮助所带班级学生明确就业方向和奋斗目标,并指导学生选择切实可行的途径,实现自己的职业理想。

第七条  班主任的管理职责

(一)每学期初必须做好班级工作计划,积极参加本院系组织的例会,报告本班学生阶段性情况,期末必须提交工作总结。

(二)认真做好班干部的选拔培养工作,构建和谐民主的班级管理模式,选拔培养班团干部,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干部、积极分子的骨干带头作用,指导班干部开展工作,经常参加班级活动。

(三)不定期召开班级例会和主题班会,传达学校和院系布置的各项任务,讨论、讲评及解决班级有关学习、生活、纪律、思想品德等方面的问题,对违纪的同学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把不良现象消灭在萌芽状态。

()负责与学生家长的沟通与联系,及时反馈学生在校学习、生活、行为表现等情况,增强学生家长对学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五)与所带班级的学生每学期至少进行1-2次谈心谈话,及时对学生进行教育和引导,化解矛盾冲突,参与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维护好校园安全和稳定。

(六)每周至少走访一次寝室,做好工作记录。指导学生建立寝室文明公约,引导学生相互督促关爱,形成各具特色的寝室文化。

(七)协助辅导员做好奖、勤、助、贷、补及党员发展工作。

(八)配合做好本班学生的毕业鉴定、就业指导以及学生离校工作。

(九)管理好院系布置的与学生有关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配备与选聘

条  以自然班为单位,每个班级配备班主任一名。

第九条  班主任的选聘范围应为在编教师或管理干部。一般班主任、辅导员不能相互兼任。

条  班主任应具备以下选聘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具有较强的政治分辨能力,在大是大非、重大事件上能够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业务水平较高,具有所带班级相同或相关的学科、专业背景,具有相关学科专业背景、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敏锐的观察分析能力。

(三)为人师表,关心学生,具有高尚的师德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热爱大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和奉献意识。

(四)在同等条件下,党员干部或具备中级职称者优先聘用。

第十一条  班主任的选聘按照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每学年末由各院系党政联席会讨论确定新生班主任名单和老生班主任调整名单,由学生处会同教务处、人事处等部门共同审核通过,由人事处签定聘任合同,学院颁发聘书,学生处和各院系负责考核、管理。


第四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条  班主任的管理实行学工部院系双重管理,学工部负责对院系班主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院系负责班主任的日常管理和考核。

第十条  各院系自行组织班主任每月集中开会或学习1次,研究班级工作和进行班主任业务学习活动。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缺席,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会者,要在会前请假,会后要及时掌握会议内容。会议的出勤情况与班主任年终考核挂钩。

第十条  学生处负责组织实施班主任岗前培训(新班主任)、相关专题培训(就业、心理、学生日常事务等)和日常管理,各院系所聘班主任应按要求每学期至少参加一次专题培训,培训情况计入班主任工作考核。新聘任的青年专业教师,晋升每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原则必须具有两年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

第十班主任因学习、进修等情况离岗的,应向院系学生工作主管领导请假,经同意后方可离岗。

第十六条  班主任按学年参加班主任工作考核,考核工作由学工部统一部署,考核细则由学工部制定。考核结果列入教师(干部)业务考核档案(汇总学生处统一交人事处存档),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并作为晋职的依据之一。

第十七条  考核细则如下:


班主任考核评分表

评价项目

评价内容

优秀

合格

基本 合格

不合格

师德考核(30%

1.政治素质高,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0~27

26~21

25~18

17~0

2.品德修养好,言行举止率先垂范

3.大局意识强,能够妥善处理个人、班级、院系、学校之间的关系

4.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日常管理考核(40%

1.及时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注重价值引领,关心学生心理健康

40~36

35~28

27~24

23~0

2.重视学风、班风建设,创建独具特色的班级文化和丰富多彩的班级活动

3.不定期召开例会,传达学校和院系的各项任务,讨论解决班级问题

4.重视班干部的选拔培养工作,构建和谐民主的班级管理模式

5.熟悉班级教学计划,指导学生制定合理科学的学习计划和学习目标

6.对学生开展职业规划和就业指导工作

7.每月至少走访一次寝室,指导学生建立寝室文明公约,形成有特色的寝室文化

8.积极听取学生意见和建议,与学工部、教务处、辅导员、任课老师和家长之间保持良好的互动,并及时反馈问题

9.坚守岗位,保持通讯畅通,在学生需要时能联系到人

工作业绩考核(30%

1.学风建设有成效,学生学习兴趣高、学习氛围好,专业成绩突出。

30~27

26~21

25~18

17~0

2.班风好,班级学生违纪率低

3.班级考勤情况优异,考风优良,考试合格率高

4.能够带动班集体进步成长,各种竞赛获奖多

5.学生寝室卫生及安全情况良好

6.关心学生成长,学生学习、生活中的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和协调,有效避免恶性事件的发生

7.积极参与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研究,并取得一定的成果

总分



第十八条:实行班主任师德一票否决制。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1)在学生中散布有悖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言论。

2)在教育过程中,传播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观点的。

3)在教研工作、职称评聘、考核评优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行为,情节严重的。

4)所指导学生班级发生重大教学、安全责任事故的。

5)其他违反社会公德、严重影响教师形象的。

第十九条  班主任考核工作每学期一次,由学工部会同相关院系、部门共同考核。

第二十条  考核内容及方法主要根据班主任工作的实效及相关部门评价。考核等级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档,优秀率原则上控制在10%左右。考核结果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的将考核结果报人事处。

二十一条  班主任工作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当年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应解聘班主任职务,其班主任工作经历不作为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依据。

第二十二条  班主任工作考核的情况,是评价教师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教师参与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和依据。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当年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并扣发部分或全部班主任津贴。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应解聘班主任职务,其班主任工作经历不作为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依据

第二十三条  对完成工作职责、成绩显著,授予学院“优秀班主任”称号,并给予一定奖励。

章  附

第二十条  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其他有关班主任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条例由学工部负责解释。




上海戏剧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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