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戏剧学院
上戏院办发【2018】41号
上海戏剧学院本科教学教师奖励办法
(试 行)
为贯彻党和政府提出的全面建设新时代的高等教育、全面振兴本科教育的精神,提升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强化教师教书育人意识,激励教师进课堂讲好课,特制定本办法,对各项教学成绩予以奖励。
一、教学成果奖
1、综合奖
(1)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四年评选一次,在上海市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和一等奖中产生。分三个等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2)市级教学成果奖。
四年评选一次,在校级教学成果奖中遴选产生。分三个等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3)校级教学成果奖。
两年评选一次,奖励名额不超过4个。由个人申报或院系推荐,校内外专家打分评定。
2、单项奖
(1)校级教学奖。
两年评选一次,奖励名额为5名。由个人申报或院系推荐。采取示范课形式,由评审小组打分评定。
(2)校级新秀奖
奖励名额为3名,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一名。面向40周岁以下为本科生授课的青年教师,个人申报或院系推荐。
项目 | 奖励金额(税前) | |
国家教学成果奖 | 特等奖100万元,一等奖50万元,二等奖25万元 | |
市级教学成果奖 | 特等奖15万元,一等奖8万元,二等奖5万元 | |
市级教学竞赛 | 一等奖5万元,二等奖4万元,优秀奖3万元 | |
校级教学成果奖 | 综合奖 | 5万元 |
教学奖 | 3万元 | |
新秀奖 | 一等奖3万元,二等奖2万,三等奖1.5万 |
(注:因同一成果获国家励者,不再重复获得市级奖励。)
二、重点课程建设
1、在线课程
(1)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
申报课程需在全国性公开课程平台面向高校和社会学习者完成两期及以上教学活动。由市教委根据学校遴选结果审核推荐,教育部组织材料审核和专家评议认定。认定后予以奖励,并承诺教学服务期5年。
(2)市级优质在线课程。
为加快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市教委组织市级优质在线课程评选。经学校遴选后择优推荐,市教委组织专家评审。两年评选一次。结项后予以奖励。
(3)校级精品在线课程。
根据教育部和市教委关于建设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的有关通知,学校组织校级精品在线课程建设工作。有完整的课程设计,有教学团队。结项后奖励。
2、重点课程
(1)国家精品(精品资源共享)课程。
根据教育部、市教委有关文件和通知组织申报。获得后予以奖励。
(2)市级精品课程。
根据市教委有关文件和通知组织申报,已列入上海市教委重点课程立项建设的课程均可申报,优先支持其中验收结论为优秀的课程。市教委评审认定后予以奖励。
(3)市级重点课程。
申报课程须为高校开设的本科课程,且已被列入校级重点课程建设项目,作为学校申报市级精品课程的培育项目。两年评选一次,建设期两年。结项后予以奖励。
(4)校级重点课程。
申报课程须具备一定的建设基础,在人才培养方案中发挥重要作用。作为市级重点课程的培育。结项后予以奖励。
3、英语课程
(1)市级示范性全英语课程。
旨在促进和形成一批教学理念先进、教学内容优化、教学方法合理、教学水平高的全英语教学课程,发挥课程的示范辐射作用。原则上是高校本科非语言类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有稳定的教学团队。结项后予以奖励。
(2)校级示范性全英语课程。
根据市教委有关文件要求,学校鼓励教师申报示范性全英语课程。作为市级示范性全英语课程的培育。结项后予以奖励。
(3)校级双语课程
学校鼓励教师开展双语课程建设。结项后予以奖励。
类别 | 项目 | 结项后奖励金额(税前) | 拨付 经费 |
在线课程 | 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 | 15万元 | 见教育部文件 |
市级优质在线课程 | 5万元 | 见市教委文件 | |
校级精品在线课程 | 3万元 | 见学校文件 | |
重点课程 | 国家精品(精品资源共享)课程 | 10万元 | 见教育部文件 |
市级精品课程 | 4万元 | 见市教委文件 | |
市级重点课程 | 2万元 | 见市教委文件,约4万元 | |
校级重点课程 | 1万元 | 2万元 | |
英语课程 | 市级示范性全英语课程 | 2万元 | 见市教委文件 |
校级示范性全英语课程 | 1万元 | 2万元 | |
校级双语课程 | 1万元 | 2万元 |
(注:因同一门课程获国家精品课程奖励者,不再重复获得市级精品或优质在线课程奖励。)
三、教材和讲义建设
1、国家级教材奖。
学校择优向市教委推荐,市教委根据学校教材出版数量和推荐教材情况推荐,教育部组织专家评审。
2、市级教材奖。
经学校推荐,专家审核,网上公示和教委审定产生。
3、校级优秀教材奖。
鼓励教师编著高水平、高质量的教材,学校组织评选优秀教材,优先给予校规划建设教材编著教师以奖励和表彰,并择优申报市级、国家级优秀教材评选。
(4)讲义建设
学校鼓励青年教师编写讲义,为教材和课程的建设奠定基础。
类别 | 项目 | 奖励金额(税前) | 拨付经费 |
教材奖 | 国家级教材奖 | 20万元 | 见教育部文件 |
市级教材奖 | 10万元 | 见市教委文件 | |
校优秀教材奖 | 5万元 | 见学校《教材建设管理办法》 | |
讲义 | 讲义完成 | 1万元(中期和结项各0.5万) | 见具体通知,1万元(立项和中期各0.5万) |
(注:因同一本教材获国家级教材奖者,不再重复获得市级教材奖励。)
四、其他项目
1、其他教改研究
其他相关市级项目和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项后奖励金额:市级项目2万元;校级项目1万。公开发表教研论文1万。
2、指导学生
(1)本科优秀毕业论文指导奖励
每篇本科优秀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奖励0.2万元。
(2)创新创业项目指导
“互联网+”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项目指导教师奖励2万元;“互联网+”上海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项目指导教师奖励0.5万元。
入围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项目的指导教师奖励1万元,全国年会获奖项目指导教师奖励2万元;入围上海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项目的指导教师奖励0.2万元,上海市年会获奖项目指导教师奖励0.5万元。
“汇创青春”上海文化创意作品展示活动一等奖获得者指导教师奖励0.5万元,二等奖获得者指导教师奖励0.2万元,三等奖获得者指导教师奖励0.1万元。
五、说明
1、本办法涉及的奖励均为税前金额。
2、本办法涉及的奖项、评选要求和条件,根据国家、上海市和学校相应的管理办法或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本办法涉及的奖励起算日期为2018年1月1日。原则上,奖项(含荣誉称号)按正式公布日期,各类项目(含课程)按结项日期。按照建设期应于2018年前结项却因故拖延至2018年及以后结项者,不适用本办法。
4、本办法涉及的奖励,如与学校其他已发布规定中关于教学的奖励有重合,不再重复奖励,均按照本办法执行。
5、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
2018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