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戏剧学院
第一条 总则
为规范我校本科专业(方向)的设置与管理,加强新专业(方向)建设,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高〔2012〕9号)和《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沪教委高〔2013〕3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专业或新专业方向申报条件
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
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
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
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第三条 新专业申报流程
1、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设置专业,申报流程如下:
(1)申报增设新专业的院系,于上年4月30日前向教务处提交“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
(2)学校于每年5、6月份召开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办学定位、办学条件等进行审议。
(3)经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论证通过的专业,由教务处提交校党委会审议并通过后,于7月31日前向专门网站提交申报材料;
(4)公示期满后至9月10日前,将公示期间所提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及专业设置申请材料(一式五份)报市教委。
(5)教育部于11月30日前公布备案结果。
2、设置尚未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的新专业,程序见“《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第九条”申报流程如下:。
(1)申报增设新专业的院系,于上年4月30日前向教务处提交“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
(2)学校于每年5、6月份召开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办学定位、办学条件等进行审议。
(3)经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论证通过的专业,由教务处提交校党委会审议并通过后,于7月31日前向专门网站提交申报材料;
(4)公示期满后至9月10日前,将公示期间所提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及专业设置申请材料(一式五份)报市教委。
(5)教育部于11月30日前公布审批结果。
第四条 新专业方向申报流程
1、申报增设新专业方向的院系,于上年4月30日前向教务处提交以下材料:
(1)建设方案(简要说明设置理由,人才需求调研分析,国内外相关专业比较,办学条件分析等);
(2)本科培养方案、教学计划;
2、学校于每年5、6月份召开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办学定位、办学条件等进行审议。
3、经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论证通过的专业新方向,名单提交学校招生办,由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招生。 由教务处提交校党委会审议。
4、校党委会审议通过后,新方向可根据当时的条件适时招生。
第五条 专业监督检查评估
1、新专业的检查评估工作执行市教委要求。
2、新专业要开展自评工作。
3、在没有毕业生之前,学校对新设专业进行年度检查、发布专业建设质量年度报告。
第六条 附则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本科专业(方向)设置与管理工作,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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