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戏剧学院
上海戏剧学院高峰高原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修订稿)
根据《上海高等学校学科发展与优化布局规划(2014-2020)》(沪教委高【2014】44号)和《上海高校高峰高原学科建设管理办法》(沪教委【2016】2号)的文件精神,结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对上海高校高峰高原学科第二阶段建设管理及教育部学科评估的相关要求,特拟定本办法。
一、管理主体与职责
1、学校是高峰高原学科(以下简称学科)建设与管理的责任主体,对学科建设有整体调控权。学科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学科办)负责学校总体学科建设的规划协调和运行管理工作。职责如下:
⑴组织相关专家制定学科发展规划,动态调控学科建设整体情况;
⑵制定学科建设相关制度及文件;
⑶统筹学科建设经费的预算,监督学科建设经费的执行;
⑷在学校整体工作计划的安排下组织学科负责人的遴选、变更工作;
⑸在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协同组织部、人事处推进学科高层次人才引进相关工作;
⑹组织学科建设项目的申报、评审、考核及验收工作;
⑺协调学科建设中的重大事项,并报校长办公会或党政联席会讨论,党委常委会审定;
⑻组织落实上海市及学校部署的其他学科建设相关工作。
2、学科建设实行目标责任制,学科负责人负责本学科的建设与管理。具体职责如下:
⑴在学校整体学科建设的框架下制定本学科建设方案;
⑵在学校整体人才队伍建设的框架下制定本学科人才队伍建设方案;
⑶按学校额定的学科建设经费编制本学科建设经费预算;
⑷组织开展本学科中个人项目的申报、评审和结项验收等工作;
⑸推进本学科总体建设及团队项目的建设进度,确保完成学科建设计划。
3、学科建设各个环节包括项目评审、经费使用等受学校监察处、审计处监督。
二、经费使用与管理
1、高峰高原学科建设经费包括学科建设经费和人员经费。主要用于学科人才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科研合作、研究实验室条件改善、图书资料与信息服务等。
2、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引进人员经费及在岗在编人员经费。按《上海高校高峰高原学科建设管理办法》中第五章的“经费管理”规定:人员经费的比例不高于50%(其中引进人员经费的占比不低于60%,在岗在编人员经费的占比不超过40%)。
3、根据教委下达的经费总量及工作要求,引进人员经费用于学科高层次人才引进及已引进专家的相关费用,由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在岗在编人员经费用于学科建设奖励及管理岗绩效奖励(具体办法见附件1、附件2)。
4、学科建设经费中学校根据研究生人才培养、国内外学术交流及图书馆信息资源库建设等学科建设需要划出20%的统筹经费。
5、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需严格按照评审通过的《高峰高原学科建设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项目申报书》)执行,不得随意更改资金使用方向和内容。确因项目建设发生变化需调整经费支出的,应向学科办报批后执行。
6、每年至10月中旬未及使用的学科建设经费将按照财务处的相关规定由学校统筹。
三、项目申报、评审、立项与考核
1、团队项目
⑴申报:根据学科办公布的阶段性学科建设项目申报通知,相关学科负责人或教师(一般应具有正高职称)提出建设方案,填报《项目申报书》,上报学科办。
⑵评审:学科办组织校内外专家(专家构成一般应为校内四人、校外三人)及相关职能部门对建设任务书进行论证评审,主要申报人需答辩。项目申报人(含团队成员)不能担任本人所在项目的评审专家。
⑶立项:项目通过评审后,纳入学科建设范畴,并向全校公布,项目负责人与学校签订《学科建设任务责任书》。学校根据申报预算结合当年总体经费状况以年为单位下拨当年建设经费。
⑷考核:以年度进行考核(一般为每年11月中旬),由学科办组织校内外专家及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对项目完成情况和建设成效进行考核。项目的完成度及达标率将直接影响下一年度建设经费的投入情况。
2、个人项目
⑴申报:根据学科办公布的项目申报通知,有意向的教师可填报《项目申报书》,上报学科办。
⑵评审:学科办将建设任务书分类汇总后交相关学科负责人,由各学科负责人组织校内专家进行论证评审,申报人需答辩。项目申报人(含团队成员)不能担任评审专家。评审相关文件、专家名单及评审记录等需交学科办备案。
⑶立项:项目通过评审后,纳入学科建设范畴,并向全校公布,学科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签订《学科建设任务责任书》。根据申报预算拨付当年建设经费。各学科个人项目名额由学科办根据年度经费总额核算后下达。
⑷考核:结项考核。由学科负责人组织校内专家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该教师下一轮项目立项的重要依据。
四、学科建设奖励
1、学校针对高峰高原学科建设的具体成果给予相应奖励(见附件1),奖励范围参照教育部学科评估指标体系。同一成果不重复奖励。学校根据教委相关文件精神及学校当年经费情况设定最高奖励限额。
2、学校不具有知识产权即不是以学校为申报主体的成果不予奖励。
3、对奖励有异议,由持异议者向学科办提交书面报告(微信、短信不予受理),学科办将组织校内外专家集体复议。
五、学科建设管理岗位绩效奖励
为确保学科建设的稳步推进,设学科建设管理岗。按岗位级别、承担责任大小及任务数量划分为:学科负责人、团队项目负责人、学科秘书三类。按学期进行绩效考核,具体办法另附细则(见附件2)。
六、其他
1、本办法经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上海戏剧学院高峰高原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稿)》(上戏院办发【2016】20号)自此废止。
2、本办法由学科办负责解释。
附件1:高峰高原学科建设奖励细则
附件2:高峰高原学科建设管理岗岗位职责及绩效奖励
上海戏剧学院
2018年6月6日
附件1:高峰高原学科建设奖励细则 | |||||
类型 | 名称 | 奖励方案 | 备注 | ||
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 项目经费的25%(国家艺术基金项目按项目经费的15%计) | 1.上海戏剧学院为第一申报主体; 2.我校若承担其中的子项目,以申报书、任务书中有学校署名及经费到帐为依据; 3.项目奖励给付办法为:立项30%,期中汇报考核合格30%,结项40%; 4.项目奖励的发放名单(必须为校内在岗在编人员)及具体金额需报学科办,经学校相关部门审议后方可发放; 5.项目奖励最高额度为60万元(集体奖) 。 |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 |||||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 |||||
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 |||||
国家艺术基金项目 | |||||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 |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 |||||
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项目 | |||||
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 | |||||
文化部科技创新项目 | |||||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部级社科研究项目 | |||||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等 | |||||
其他国家级项目(参考第四轮学科评估中国家级科研项目的指标) | |||||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 | |||||
论文 | 一类 | 《中国社会科学》 | 5万 | ||
二类 | 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检索收录的学术期刊,《中国社会科学》英文版 ,以及下列31种期刊:《管理世界》、《管理科学学报》、《经济研究》、《金融研究》、《哲学研究》、《自然辩证法研究》、《中国法学》、《法学研究》、《政治学研究》、《社会学研究》、《历史研究》、《文学评论》、《中国语文》、《外国文学评论》、《外语教学与研究》、《文艺研究》、《教育研究》、《心理学报》、《马克思主义研究》、《体育科学》、《新闻与传播研究》、《世界宗教研究》、《统计研究》、《中国图书馆学报》、《考古学报》、《民族研究》、《文艺理论研究》、《文学遗产》、《学术月刊》、等29种学术期刊,以及《求是》、《新华文摘》(全文转载) | 3万 | 1.增刊、会议论文专刊、以书代刊、CSSCI来源集刊和期刊扩展版论文均不予奖励; 2.书评、会议综述和访谈录不予奖励; 3.申请人系所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或SSCI和A&HCI论文的通讯作者,且以上海戏剧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 4.与人合作的以第一作者计,且以上海戏剧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按同类奖励的70%计; 5.被重复转载的论文,按最高等次1次计; 6.同一人同一期刊同一年度最多计2篇; 7.属于学校现有一级学科范畴的成果方予以奖励。 | ||
三类 | 除以上所列一、二类刊物以外的CSSCI(中文社会科学索引)来源期刊。《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复印资料》3种期刊的全文转载。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文汇报》理论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少于2000字)。 | 1.5万 | |||
专著 | 学术专著或学术译著 | 2万 | 1.第一作者为上海戏剧学院在岗在编人员; 2.编著、教材、访谈录、论文集、作品集不予奖励; 3.受学校资助出版的著作成果按该类奖励的50%计; 4.与人合作的以第一作者计,按该类奖励的70%计。 | ||
获奖 | 教育部高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 | 20万 | 1.上海戏剧学院为第一申报单位; 2.受学校资助的项目以相应奖励的50%计。 | ||
教育部高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二等奖 | 15万 | ||||
教育部高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三等奖 | 10万 | ||||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 | 10万 | ||||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 | 5万 | ||||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 | 3万 | ||||
邓小平理论研究与宣传优秀成果奖一等奖 | 10万 | ||||
邓小平理论研究与宣传优秀成果奖二等奖 | 5万 | ||||
邓小平理论研究与宣传优秀成果奖三等奖 | 3万 | ||||
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一等奖 | 5万 | ||||
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二等奖 | 3万 | ||||
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三等奖 | 2万 | ||||
教育部认定的其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 | 5万 | ||||
教育部认定的其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二等奖 | 3万 | ||||
教育部认定的其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三等奖 | 2万 | ||||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 | 20万 | ||||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 | 15万 | ||||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 | 10万 | ||||
上海市教学成果奖特等奖 | 10万 | ||||
上海市教学成果奖一等奖 | 5万 | ||||
上海市教学成果奖二等奖 | 3万 | ||||
上海市教学成果奖三等奖 | 2万 | ||||
国家级研究生教育成果奖特等奖 | 8万 | ||||
国家级研究生教育成果奖一等奖 | 5万 | ||||
国家级研究生教育成果奖二等奖 | 3万 | ||||
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 | 5万 | ||||
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 | 5万 | ||||
教育部来华留学英语授课品牌课 | 5万 | ||||
备注:奖金的实际发放,学科办将根据学校每年学科建设经费的实际情况上下浮动 |
附件2:高峰高原学科建设管理岗岗位职责及绩效奖励
岗位名称 | 岗位职责 | 绩效奖励 (税前) | 备注 |
学科负责人 | 1.在学校整体学科建设的框架下制定本学科建设方案; 2.在学校整体人才队伍建设的框架下制定本学科人才队伍建设方案; 3.编制本学科建设经费预算(包括学科申报阶段的预算编制及学科建设经费实际下达后的预算调整及编制),确保经费合理、有效、按规、按时使用; 4.组织开展本学科中个人项目的申报、评审和结项验收等工作; 5.推进本学科总体建设及团队项目的建设进度,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学科建设计划; 6.配合学科办完成学科建设进度及质量的相关检查及调研; 7.定期向学科办提交年度学科建设汇报总结。 | 2万元/学期 | 1.学科负责人的岗位绩效奖励按学期发放;2.学科办于每年6月、11月中旬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学科负责人进行考核(学科负责人需提交工作总结),考核合格绩效奖励全额发放、基本合格按60%发放、不合格则不予发放;3.学科负责人同时兼任团队项目负责人的,岗位津贴按学科负责人标准发放。 |
团队项目负责人 | 1.在相应学科建设的框架下制定团队项目建设方案; 2.在相应学科人才队伍建设的框架下组建团队项目建设队伍; 3.编制团队项目建设经费预算(包括团队项目申报阶段的预算编制及经费实际下达后的预算调整及编制),确保经费合理、有效、按规、按时使用; 4.推进团队项目的建设进度,确保完成建设计划; 5.配合学科办及学科负责人完成项目建设进度及质量的相关检查及调研; 6.定期向学科办及学科负责人提交年度项目建设汇报总结。 | 1.5万元/学期 | 1.团队项目负责人的岗位绩效奖励按学期发放;2.学科办于每年6月、11月中旬组织学科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团队项目负责人进行考核(团队项目负责人需提交工作总结),考核合格绩效奖励全额发放、基本合格按60%发放、不合格则不予发放。 |
学科秘书 |
| 1.2万元/学期 | 1.学科秘书的岗位绩效奖励按学期发放;2.学科办与学科负责人于每年6月、11月中旬对学科秘书进行考核(学科秘书需提交工作小结),考核合格绩效奖励全额发放、基本合格按60%发放、不合格则不予发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