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戏国际学术会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发布者:信息公开网发布时间:2018-12-09浏览次数:372

上海戏剧学院

国际会议/学术研讨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举办国际会议/学术研讨会是开展学校国际学术合作的重要形式,对促进学校的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工作提升学校在国内外的学术地位提高办学的国际化水平具有积极作用。为规范举办国际会议/学术研讨会的管理工作提高会议的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5371号】和《国家外国文教专家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外专发(201685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会议性质

适用本规定的国际会议/学术研讨会指:由上海戏剧学院主办或承办的、与会者来自3个或3个以上国家(不含港、澳、台地区)的会议、论坛、研讨会等以及双边会议和国际合作项目的工作会议。根据规模和重要性等指标本规定所指的国际会议可分为重大国际会议、一般国际会议国际学术研讨会/工作坊


二、会议界定:

重大国际会议:重要国际组织参与或支持的会议,邀请外国政府现职部长以上官员、前政要和国内外有重要影响人士参加的高级别国际会议,外宾人数超过100人或会议总人数超过400人的国际会议。

一般国际会议:外宾人数超过20会议总人数超过100国际会议

国际学术研讨会(工作坊):会议总人数不超过100人,以学术研讨为目的的国际研讨会(工作坊)。


、规定和申报程序

  1. 举办国际会议/国际学术研讨会的校内审批工作由学校国际交流中心归口管理。

  2. 严格执行预报制度举办国际会议/国际学术研讨会须上报年度计划每年11月各院(系)、部门申报下年度国际会议/国际学术研讨会,国际交流中心汇总后须上会通过方可执行。

  3. 上海戏剧学院必须为该会议第一主办或承办单位否则申报工作由该会议第一主办或承办单位直接负责。

  4. 该国际会议/国际学术研讨会需赴异地同时举办的,在上海申报的同时,也需要请异地主办方在异地申报。


四、基本要求

由主办院(系)、部门在学院OA系统行政请示申报,请示内容包括以下信息:

1.会议名称、举办日期、地点、与会人数、经费来源。

2.填写《上海市高等院校国际会议申报表》,并提交以下附件:

  • 会议议程、会议背景材料(附件一)

  • 会人名单(附件二)

  • 会议经费预算表(附件三)

  • 联合主办、协办承办确定意见(若有附件四)


五、报批时间

1.一般国际会议/国际学术研讨会,需在举办期前2个月向国际交流中心申报

2.重大国际会议,需在举办期前6个月向国际交流中心申报。


六、会议标准

参照上海戏剧学院《聘请外国短期专家经费资助指导标准》和《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费用标准如下:

1.国际旅费(特邀代表):经济舱

2.住宿费:500-700/

3.主题发言:2000-3000/次(需提交发言稿)

4.专家补贴:200-1000/天(按专家每次在学校实际工作天数发放)

(主题发言、专家补贴只能发放一种)

5.观摩:最多安排一次艺术观摩,按照实际支出结算

6.场地租金:150//

7.同传设备:100//

8.一次宴请:180/

9.交通费:按照车辆不同决定

10.工作人员食宿:450//

11.志愿者误餐补贴:100//

12.同声传译费:5000-6000/

13.办公用品、消耗材料、会议文件印刷等:不超过100//

与会期间不发会议纪念品,不组织公款游览国际会议和国际学术研讨会/工作坊原则上安排在学院会议场所举办。对于国际旅费、主题发言、专家补贴、住宿费确需超上限支出的,须由分管校领导批准。各院、系要根据实际需要坚持节约、有效的原则进行开支,不得简单将上限作为统一标准进行开支。


七、会后小结

国际会议、国际学术研讨会/工作坊结束一个月内,举办者须向国际交流中心提交相关的会议小结、会议照片等。未按规定提交总结材料者,会议费用不予报销。




4/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