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2因公出国管理办法(上戏院办[2016]6号)

发布者:信息公开网发布时间:2018-12-08浏览次数:123



 普 通


上海戏剧学院

           上戏院办〔20166



上海戏剧学院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


  1. 总 则

  1. 为贯彻中央精神,加强和规范学院因公临时出国(境)工作,提高办事效率,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外交部、中央外办、中央组织部、财政关于进一步规范省部级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16号)、《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除因私出国(境)探亲、旅游和处理其他个人事务以外的所有出访活动。

  3. 本办法在执行中如果与上级部门有关文件有不同解释,以上级部门规定为准。

  1. 出访原则

  1. 出访应围绕学院中心工作,以促进学院的学科发展,服务于建设一流艺术院校目标,有实质内容,不得安排一般性出国(境)考察和访问。

  2. 出访人员身份及所承担的工作要与出访任务相符。不准持因私证件出国(境)执行公务。

  3. 出访应由境外合作单位、人员或国际会议组委会邀请,不得通过各种中介机构联系邀请函。

  4. 除交流演出外,每个出访团组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6人。二位院领导不能在同一出访团组,同一部门领导原则上不能同时出访。

  5. 严格控制出访次数和在外停留期限

  1. 局级领导干部出国(境)洽谈合作项目原则上每人每年不超过二次,事先需向上海市外事办公室申报出访计划,每次出访须经市教委、市外办审批;处级领导干部每人每年出访次数原则上不得超过一次,且须事先纳入学院出访计划。

  2. 对于下列人员出国可以适当放宽出访次数:

a) 国际交流领域人员

b)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c) 学科领军人员

d) 交流演出专业带队人员

  1. 一般情况下,团组出访1个国家和地区,在外停留时间不得超过5天;出访2个国家和地区,在外停留时间不得超过8天,出访国家和地区不得超过3个,在外停留时间不得超过10天,抵离境当日计入在外停留天数。执行特殊任务(如演出)的团组可适当放宽。

  2. 出国(境)参加国际会议,按照会议实际日程加往返路程申报天数,最终获批在外停留天数以市外办批复为准。

  3. 教师出国(境)海外研修等,纳入各类长期出访项目,以项目实际批复的时间为准。

  1. 严格控制延聘人员因公出访,60岁以上延聘人员出访,需人事处出具延聘聘书或在职证明。70岁以上人员因公出访,需人事处出具在职证明,还需地(市)级以上医院出具健康证明,同时附家属同意证明。75岁以上人员,原则上不得办理因公出国手续。

  1. 管理部门和审批权限

  1. 国际交流中心是上海戏剧学院因公临时出国(境)的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所有因公临时出国(境)的报批,并且负责向市外办申报及办理因公临时出国(境)手续。

  2. 二级院系、部门负责人是审批本部门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的第一负责人,负责本部门人员出访的初审。学院财务处是审核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费用能否从所报项目中支出的审核部门。

  3. 院领导出访,校内审批通过后,按规定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1. 经费管理

  1. 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根据国家相关财政政策规定使用,厉行节俭,严格控制,不得超过标准。

  2. 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不得以任何形式由企业或由相关利益的机构资助出国(境)。

  3. 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标准参照《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16号)和《上海戏剧学院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开支标准》执行。

  4. 出国()申报时应注明经费来源及名称、经费代码,预算总额及详细支出,并抄送项目经费主管部门签字同意。

  1. 报批要求

  1. 出访团组必须提前2个月申报。

  2. 校内报批需行校内行政请示,请示应包含:出访任务、在外停留时间、费用来源等信息。同时提供:邀请函原件(复印件)和中文翻译件、日程安排、出访预算、人员名单(团组需要)作为附件一同上报,并由二级部门党政负责人审核并确认后签字、经费管理部门负责人负责审核经费支出情况并确认签字。

  3. 邀请函须由邀请单位直接发出,且邀请函格式须符合相关国家(地区)签证申请要求。

  4. 所有出访团组在办理出国(境)时,必须在上海戏剧学院内部网上公示,接受监督。如果在公示期间接到举报,由纪监部门予以审理,必要时暂停办理出国手续。

  1. 过程管理

  1. 出访人员应做好行前准备,明确出访任务和目的,确保  

出访取得成效。

  1. 出访期间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学院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外事制度和保密规定。如遇意外情况,应及时向中国驻外使领馆、学院国际交流中心报告。

  2. 出访期间,出访人员须严格按照申报的计划开展工作,不得随意延长在外停留天数,不得随意更改行程。严禁前往未报批国家/地区(包括“申根国家”和互免签证国家)。

  3. 出访任务完成后,应在归国后两周内以团组为单位及时填写《上海戏剧学院因公临时出国(境)总结表》交至国际交流中心。

  4. 出访人员应在归国后7个工作日内至国际交流中心交还因公出国(境)证件。无故拖延《上海戏剧学院因公临时出国(境)总结表》,或者不上交因公出国(境)证件者将不得再次申报因公出国(境)手续。

  1. 证件管理

  1. 因公临时出国(境)证件由学院国际交流中心统一管理,附属戏曲学校和舞蹈学校自行管理,但需及时与学院国际交流中心沟通收缴证件情况。出国人员归国后7个工作日内必须归还因公出国(境)证件,如果因公出国(境)证件遗失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国际交流中心报告。

  2. 因私出国(境)仅限于自费旅游、探亲和处理其他个人事务,不得持因公出国证件出国(境)。


附件:

1上海戏剧学院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上海戏剧学院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开支标准

3上海戏剧学院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流程

4、上海戏剧学院因公临时出国(境)申报流程(非演出、演出)

5、上海戏剧学院购买公务机票实施细则

6、上海戏剧学院购买机票审批表

7、上海戏剧学院因公临时出国(境)总结表



                上 海 戏 剧 学 院

               二○一六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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