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4上海戏剧学院关于基本建设和修缮工程项目审计的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者:信息公开网发布时间:2018-11-19浏览次数:172

上海戏剧学院关于基本建设和修缮工程项目

审计的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我校新建、改扩建和修缮工程项目的审计监督与管理,维护学校合法权益,避免损失浪费,堵塞漏洞,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教育部《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特作如下规定。

第二条、审计范围:凡我校(含附属中专)新建工程和修缮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恢复和更新改造、维修等建设项目,其中包括土建结构、装饰、设备安装、管道线路铺设、建筑智能化和信息网络等等),无论经费来自何种渠道,也无论由何建设管理单位(各部处、院系、中心、所、室、馆、公司、科研课题组等)实施建设管理的建设工程,均须委托审计室进行审计。

第三条、审计室职责:

(一)根据学校要求,结合建设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业务组织方式,按照规定的审计程序对学校建设工程项目行使审计监督权,有权利要求被审计对象提供审计所需的各类完整资料。审计室负责对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审计监督,对其主要阶段或重要环节的业务管理活动进行检查和评价,向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部门及时通报审计意见和建议,并定期向学校领导报告审计结果。

(二)审计室应当加强审计质量控制,强化对受聘社会中介机构的管理、考核与监督

(三)审计室应当建立和及时更新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基本情况数据库,汇总反映有关审计结果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审计结果情况。

第四条、建设工程项目审计的基本程序:

(一)审计计划。工程管理部门每年三月底以前应向审计室提交年度基建计划和年度修缮计划,审计室将其纳入年度审计计划并提交审计工作小组讨论通过。若随后年度基建计划和年度修缮计划发生变动,工程管理部门应在计划变动后的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审计室,以便审计室更新审计计划。

(二)审计实施。在工程管理部门提交送审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后,开始实施审计。在运用检查核对、洽谈沟通、市场询价、征求意见、分析整理等一系列执业程序依法依规实施审计后,出具建设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初稿,并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

(三)审计终结。审计室对被审计对象的反馈意见进行研究审议后,出具建设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以下简称“审价报告”),并负责将有关审计资料按规定整理归档。

第五条、对于重大项目或学校认为需列为重点监督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对于未列为全过程跟踪审计的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计。

第六条、全过程跟踪审计中,审计部门对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开工前审计主要关注的内容包括:

  1. 项目立项程序和手续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和有效性;项目开工前的各项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合法,投资是否纳入国家或单位的年度投资计划;

  2. 项目投资估算是否合理,投资来源是否合法,当年资金是否落实;

  3.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的完整性、客观性和有效性,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否经有效批复并行文下发;

  4. 建设方案的合法合规性和有效性,是否经过多方案的比较、选优,是否经有效批复;

  5. 环保措施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和有效性;

  6. 勘察、设计等单位资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7. 设计方案的征集、论证和会审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和有效性,设计方案专家论证所提意见或建议的有效落实情况,是否经有效批复和行文下发;

  8. 新建项目的基建规模和设计标准是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相符,有无超规模、超标准问题;

  9. 设计招投标文件内容、设计合同内容以及招投标程序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和有效性。

  10. 工程招投标是否符合规定,手续是否完备、合法,所订合同或协议书中的责权利,质量、工期,取费等级、拨付款办法,奖罚、保修及时效等内容是否全面、合规,其中的暂定金额、暂定价、指定金额或指定价等暂估价确定依据和确定规则是否明确;

  11. 其他应列为审计内容的相关业务活动。

第七条、全过程跟踪审计中,审计部门对基建、修缮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审计主要关注的内容包括:

  1. 征地拆迁费用支出是否真实、合法,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道路、通水、通电等费用支出是否真实、合法;

  2. 调整概算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编制办法、定额和标准,是否经过审批;设计变更的内容是否符合规定,手续是否齐全;有无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标准等问题;

  3. 基建、修缮资金的使用是否合规,有无转移、侵占、挪用建设资金和损失浪费等问题;

  4. 工程价款结算、往来帐款和财务报表是否真实、合法,有无偷工减料、高估冒算、虚报冒领工程款等问题;

  5. 工程项目设备和材料等物资是否按设计要求采购,有无盲目采购或收取回扣等行为;设备和材料等物资的验收、保管、使用与维护是否有效;

  6. 施工合同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和有效性,其中的暂估价约定计价计量规则条款的合理性,以及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

  7. 项目预算书、工程量清单组成内容真实性和合法合规性;

  8. 隐蔽工程施工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9. 其他应列为审计内容的相关业务活动。

第八条、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的主要内容:

    1. 项目竣工结算书是否真实、全面、合法;

    2. 工程量是否真实,定额套项是否恰当,工程材料定价是否合理,计取各项费用及执行文件、选用定额版本是否准确、合规;

    3. 竣工结算的编制依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资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各项清理工作是否全面、彻底;

    4. 招标文件暂估价中的主要材料及设备计价的检查;

    5. 索赔费用的真实性和合法合规性;

    6. 其他应列为审计内容的相关业务活动。

第九条、建设工程项目财务决算阶段的主要内容:

  1. 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费用、基础设施配套费以及建安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等各项间接费的合法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

  2. 建设成本的真实性、建设费用支出的合理性以及审批流程的规范性;

  3. 项目竣工决算总支出及债权债务的合法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

  4. 项目建设资金管理执行情况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和有效性;

  5. 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和完整性;

  6. 其他应列为审计内容的相关业务活动。

第十条、 审计室在对建设程项目进行审计时,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积极配合,建设工程项目在竣工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工程管理部门应向审计室提交下列文件、报表和资料:

  1. 招投标文件有关资料;项目批准建设的有关文件、设计文件、历次调整概算文件;

  2. 工程施工总、分包合同、补充合同或施工协议书(包括非采购规定的自行采购设备、主要材料的合同、清单);

  3. 工程竣工图纸(全套);

  4. 设计变更图纸、设计变更签证单;

  5. 隐蔽工程记录及签证(涉及工程造价的有关资料);

  6. 施工过程中双方签证资料;

  7. 工程预、结算书(加盖送审、编制单位公章、预算员签章),工程项目财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

  8. 施工进度表;

  9. 国家有关基建工程项目管理法规和当地政府发布的工程预算定额及其配套的有关取费文件等。

资料不全或对资料依据本身产生异议, 审计部门可不予受理或暂缓审计。进入审计程序后,原则上不再接受任何补送资料。工程管理部门和施工单位对所提供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负责。

审计室在收到决算材料后,正常情况下审核时间一般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出具“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初稿”。

第十一条、审计工作小组可选聘具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审计,社会中介机构应当执行国家审计准则,遵守审计工作纪律,并接受审计室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二条、为保证财务处当年入账,每年的11月的第一周的周末之前必须将结算材料报审计室,逾期审计室当年不予受理。但下列情况除外:

  1. 列入国家及学院重点项目和突发事件的建设工程审计,经学院党委会批准、法人代表签字;

  2. 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机密的;

  3. 因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紧急施工的;

  4. 人民生命财产遭受危险,需要紧急施工抢修的。

第十三条、工程管理部门和施工单位收到审价报告初审意见稿后,反馈意见须在10个工作日内送达审计室,以便进一步复核与协调,否则审计室视作无异议,随即出具正式审价报告。

第十四条 本办法以及未尽事宜由学校授权审计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海戏剧学院

二○一五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