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戏剧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补充办法(试行)

发布者:研究生部发布时间:2008-08-30浏览次数:164

上海戏剧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补充办法(试行)

一、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优秀毕业生评选以综合素质测评分为依据,根据总分排名先后,择优推荐。其计算方法为:
  

综 合 素 质 测 评 分
  所修课程成绩分(70%)
  整个学程所修全部课程的平均分(基础英语课程除外)
  综合素质奖励分(30%)
  科研能力奖励分
  在国家级刊物或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文章,奖励10分;在省市级刊物上发表一篇文章,奖励5分。参与创排的作品(作为主创人员)获得国家级奖项,奖励10分;获得省市级奖项,奖励5分。
  社会实践奖励分
  参加的社会实践活动获得国家级奖项,奖励10分;获得省市级奖项,奖励5分。
  

二、优秀毕业生评选程序:
  1、优秀毕业生每届评选一次,评选数额不超过当年毕业生总人数的10%(包括市级和校级优秀毕业生)。
  2、评选优秀毕业生应采取推荐和评审相结合的办法。
  3、经评审、公示通过的优秀毕业生,由学校授予上海戏剧学院优秀毕业生证书;经市教委批准通过的优秀毕业生,由市教委授予上海市优秀毕业生证书,并将优秀毕业生评选登记表放入本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