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发布者:学生工作部发布时间:2019-05-08浏览次数:153

   为了吸引更多优秀学生报考我校,更好地选拔和培养艺术专业人才,奖励在国内外重要艺术赛事中获奖者和专业特别优秀者,我校专门设立了新生奖学金。

一、评选范围

 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被录取的国家计划统招的全日制本科生,按时报到并办理完毕各项入学手续之后,均可参加新生奖学金的评选。

二、评选办法

 (一)主要依据

 新生入学前在近三年国内外重要艺术赛事中的获奖情况或在专业选拔考试中的成绩排名为新生奖学金评定的主要依据。

 (二)奖项设置

 新生奖学金分三个等级,设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三个奖项。

 (三)获奖条件及奖励金额

 一等奖:在国内外重大赛事中荣获一等奖,且入学专业考试排名第一。奖励金额为10000/人。

 二等奖:在国内外重大赛事中荣获二、三等奖,且入学专业考试排名第一。奖励金额为3000/人。

 三等奖:在入学专业考试中排名第一,且文化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50%;高考总分达一本分数线者(普通一本批次专业除外);荣获省市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者。奖励金额为1000/人。

 (四)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不可兼得。

三、评选程序

1、新生入学后在930日前由本人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填写《新生奖学金申请表》并附上有关证书(证明)的复印件或原件,由院系核实后统一学工部(处)审核。

2、学工部(处)组织教务处、招生办等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学工部(处)对通过名单进行核实并公示,最终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及获奖等级并予以公布。

四、奖学金发放

 学工部(处)根据评审结果,在全校的表彰大会颁发奖状及奖金,奖学金一次性发放。

   五、本办法自2008级本科生起试行,由学工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