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0年文教结合工作室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19-10-08浏览次数:566

各院、系、部门:

为深入推进上海市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推进高校相关文化艺术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服务上海社会主义国际文化都市建设,根据《上海市文教结合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沪教委综﹝2019﹞1号和《上海市文教结合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沪教委文教﹝2016﹞1号),现就2020年我校高校高层次文化艺术人才工作室和紧缺艺术人才创新工作室项目申报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为对接服务国家和上海文化发展战略,立足文教结合工作精神,引导和支持各相关高校文化艺术类学科专业建设,积极引进海外、外省市和教育系统外顶尖文艺名家或紧缺技能人才,建立更加开放的、跨学科专业的高层次文化艺术人才工作室和紧缺艺术人才创新工作室,发挥本市文化、教育两方的资源优势,双向促进文化、教育事业共同发展,双向支撑本市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和建设社会主义国际文化大都市。

二、基本原则

(一)聚焦文化艺术。申报的主旨应聚焦于文化艺术领域,具有明确的主题,而不仅限于一个项目,使其成果具有更高的目标定位和应用价值。

(二)双向服务。引进的人才既服务于高校教育、支撑其学科发展;又服务于科学艺术领域的创新创业实践,促进该领域成果服务于新时代美丽中国建设。

(三)人才增量。工作室负责人应为非我校编制的来华(来沪)和教育系统之外的增量人员(拟引进或引进不满一年的高层次人才);工作室团队成员中非校内在编人员须占50%及以上。

三、申报项目

(一)高校高层次文化艺术人才工作室

1.针对对象:高校高层次文化艺术人才工作室主要针对具有国际、国内广泛社会影响力的顶尖文艺名家来华、来沪(留沪)依托高校,从事交流、教学、研究、人才培养以及开展与文化艺术产业紧密结合(特别创新创业)、推动文化艺术繁荣发展的相关活动的高层次人才。

2.针对领域:涉及的类别包含文学创作、美术绘画、服装设计制作、舞台艺术、影视创作、新闻出版、工艺美术、视觉艺术等领域。

3.资助额度:每个工作室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150万。实际资助金额以评审结果为准。

(二)高校紧缺艺术人才创新工作室

1.针对对象:紧缺艺术人才创新工作室主要针对当前文化艺术领域紧缺、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专业技能与创意人才来华、来沪(留沪),依托高校从事文化艺术人才培养与创作实践、具有相当发展潜力与后劲的青年人才或相关领域的能工巧匠。

2.针对领域:主要包含美术绘画、服装设计制作、舞台艺术、新闻出版、工艺美术、视觉艺术、非遗传承等。

3.资助额度:每个工作室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60万元。实际资助金额以评审结果为准。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高校高层次文化艺术人才工作室的项目负责人一般为高端专业型与研究型复合人才,原则上应具有国际学术背景或演出、设计、创作等工作经历,专业水平或学术成果具有国际影响力或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得到国际国内同行专家的认可。

(二)申报高校紧缺艺术人才创新工作室的项目负责人一般为相关领域具有相当发展潜力与后劲的青年人才或相关领域的能工巧匠等,应具有丰富的专业实践经历、较强的专业原创能力和创新思维,作品多、创作水平高且具有敏锐的文艺产业领域前沿洞察力,有可挖掘的专业发展潜力。

(三)工作室项目负责人全面主持工作室工作,确保具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工作室建设,确定工作室研究发展方向,确保工作室按照目标和工作方案推进各项工作,完成年度任务。

五、经费及项目管理

(一)项目经费应严格根据上海市财政专项资金评审中心核准的预算执行。具体执行细目以《上海市市级财政项目预算评审申报文本》(见附件2)里《项目实施内容资金测算明细表》为依据。

(二)项目经费支出内容主要包括设备购置费、差旅费、会议费、图书资料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原则上人员经费不得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项目中不得列支在编人员劳务费。

(三)所有申报项目以年度制定计划,获得批准立项后,应按照申报书设定的计划实施,目标产出和经费执行均需在2020年底前完成。

(四)项目实施中,原则上要按照申报书设定的计划实施。由院系推荐申报成功的工作室项目,由二级院系负责后续的管理和实施工作。

六、申报程序和材料要求

文教结合工作室采取项目负责人领衔、院系归口管理的形式运行。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经项目负责人申报、院系审核同意推荐后,按照有关要求填写申报表格(附件1和附件2)。表格纸质版正反面打印一式9份(同时报送电子版),于1011日前交至人事处。学校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遴选,提交校党政领导审定后,择优推荐。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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