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戏剧学院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规定及流程

发布者:研究生部发布时间:2019-01-04浏览次数:1351



 一、申请硕士学位基本条件

 申请人必须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在艺术学学科和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一定的成绩,完成相关的课程学习。

 申请人修读我校相关课程结业后,相关成绩5年内有效,5年内未通过外国语水平考试、发表论文及提交学位论文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或答辩未通过者,取消申请资格。

 二、申请学位步骤与要求

 (一)资格审查  

 申请人持下列材料到上海戏剧学院研究生部办理申请手续,所有材料经研究生部审查无误后,方可进行后续学位论文写作工作。

 (1)学士学位证书;

 (2)最后学历证明;

 (3)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

 (4)申请人所在单位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供的申请人的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的材料(可合并写在一张纸上,加盖人事章加印密封);

 (5)已修读的我校研究生阶段课程成绩单;

 (6)在通过所有研究生阶段课程后,方可参加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英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及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并提供考试合格证明。

 (7)申请同等学力硕士学位者应于近5年内在公开刊物发表一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研究性学术论文(论文必须为全文,不能是论文摘要,本人为第一作者,第一作者单位为“上海戏剧学院”);

 (二)学位论文和发表文章准备工作

 (1)申请人在通过研究生部资格审查合格后,可自行协商联系导师或由研究生部及相关院系帮助联系导师。  

 (2)在通过研究生部资格审查后3个月内完成论文开题答辩,最长在三个学期内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完成论文开题答辩。

 (3)论文要求:申请人提交的硕士学位论文对所研究的课题应有独到的见解,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管理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4)申请人需交纳申请学位的各项费用共计15000元。

 (5)论文撰写要求见《上海戏剧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办法》

 三、学位论文评阅

 (1)论文评阅人:由相关院系聘请至少三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为论文评阅人。论文评阅人应是责任心强,学风正派,在相应学科领域学术造诣较深,近年来在科学研究中有成绩的专家。聘请的论文评阅人中至少有一位是上海戏剧学院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不得聘请申请人的导师作为论文评阅人。学位论文应在论文答辩日期二个月以前,由相关院系送交论文评阅人。论文在送交评阅时,评阅人的姓名不得告知申请人,评阅意见应密封传递。

 (2)论文评阅:论文评阅人应根据学位论文要求对论文是否达到硕士学位水平进行认真、细致的评阅,提出评阅意见及对论文的修改要求。

 四、论文答辩。

 (1)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五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三人是研究生导师、一人是学位授予单位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申请人的导师不能聘为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人选应先得到相关院系和研究生部的认可。

 有关院系应在论文答辩日期半个月以前,将学位论文送交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

 (2)论文答辩: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的情况,就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决议经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论文答辩应有详细的记录。论文答辩应公开举行。

 (3)论文答辩未通过,本次申请无效。论文答辩未通过,但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后再重新答辩者,可在半年后至一年内重新答辩一次,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者,本次申请无效。

 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五、 学位授予

 申请人通过同等学力水平认定,经上海戏剧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同意批准,授予硕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六、该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执行,研究生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