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戏剧学院图书馆书刊丢失、损毁处理条例

发布者:党办院办发布时间:2017-09-30浏览次数:293

上海戏剧学院图书馆

书刊丢失、损毁处理条例


为保护馆藏图书资源,更好地为广大读者服务,谨制定以下图书、期刊丢失、损坏的处理条例。

第一条  任何读者均有义务保管和保护好所借的书刊资料,凡丢失、损坏的书刊资料都按规定赔偿。

  

第二条书刊赔偿定价的原则为:1.该书刊与学院教研工作的密切程度;2.该书刊出版当时的定价和现在出版定价的比值;3.该书刊补充的易难度。

  

第三条  书刊资料赔偿方法详见《上海戏剧学院图书馆书刊丢失、损毁处理办法细则》附表(一)(二)可从网上下载)。善本图书和珍稀书刊版本的处理方法另定。

  

第四条  故意损毁(如撕割、乱涂、乱写等)或由于保管不当损毁的图书期刊(如严重污染、散落后造成残缺、被水浸泡等),按规定赔偿外,还将视情况取消其一定期限的借阅权力。

  

第五条  凡丢失的图书期刊以实物赔偿时只允许用同一版本(著者、出版社、出版年相同)的书刊充顶。

  

第六条  本规定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上海戏剧学院图书馆书刊丢失、损毁处理办法细则》经院长办公室批准后于201311日起执行。